1、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那么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管理,科学地评价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建立一套能够反映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的业绩、表达精神文明建设实际效果的考核体系,是实施公司企业三项责任制管理考核方法的重要措施,通过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领导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开展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主要是检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在保证、贴近、融入三个方面的实际效果;检验基层党支部是否重视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平安生产和
2、经营管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从实际出发,加强针对性,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坚持以人本,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是: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班子成员廉洁勤政,没有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 2、能完成平安、生产、经营责任制各工程标及经济技术指标,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3、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未发生一票否决的重大问题。 4、未发生违反方案生育等根本国策的
3、问题。 第三章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方法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按照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方法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标准共分四大项,分值为50分, 一、三项各为15分, 二、四项各为2023分。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与本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同步奖惩,按标准考核实际得分,多得多奖,同时兑现。 第七条、为鼓励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创新,在考评的根底上评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由党总支组织相关部室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组,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考核;对发生否决条件的单位,只记考核得分,不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单位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45分及以上的单位,才可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单位的评选。 第四章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管理 第九条、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在公司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党群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第十条、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思政部,主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第五章 附那么 第十一条、本细那么及考核标准由思政部组织编写,年度的考评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细那么及考核由思政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及解释。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