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案件介绍:王毛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在经过十字路口时被一辆面包车撞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系面包车闯红灯导致,王毛无责任。问:王毛此次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律师释法: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
2、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系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以下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佃听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第二,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被认定为工伤。因此,王毛此次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