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新办提供材料:1-9条、如增加同住人1-5条续办变换单位材料:2- 3、6-7条续办同一单位材料:2- 3、6条 根本材料(必须提供) 1.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证书照片有完整学校钢印(原件+复印件)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XX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注意:居住证上常住户口所在地址须与户口本上的户籍地址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提供社区受理中心出具更改后的受理回执。 3.持证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件)4.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复印件
2、)5.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应大于6个月以上)(原件+复印件) 7、上家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退工单(原件+复印件) (注:新办需提供入职有社保记录所有离职证明或退工单,续办需提供上次办理积分单位到本次办理积分单位之间,所有离职证明或退工单) 8、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9、持证人档案所在地具体地址, , 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新增添加子女随员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及准予生育二胎审批表、方案生育承诺书 6、满16周岁及以上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