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平安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电站保存的平安生产档案(由平安生产负责人存档),主要供本站使用。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二、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三、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当地政府、安监、水利等部门平安检查时,有权查阅本站平安生产有关档案。 四、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平安生产负责人同意。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站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五、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平安。 六、 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标准、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