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起草工作规划、报告总结和委、局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 2、负责区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局长办公室及有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3、负责公文处理、印信、档案、平安、保密等工作; 4、负责编发纪检监察信息工作; 5、负责机关各室有关工作的沟通、机关人事、财务、老干部、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 6、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 7、负责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32023年工作规划的协调工作; 8、组织重要理论课题的调查争辩并协调本机关调研工作; 9、负责办理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
2、访,接听举报 ,受理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检举、控告、申诉。 2、负责来信来访、书面材料或谈话记录的登记处理,对转交有关单位承办的来信来访进行催促催办,准时结案。 3、办理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 4、对上级要状况、要结果的信访件,依据时限要求准时上报核实状况和调查结果。 5、综合分析信访举报状况,反映信访举报的主要问题,向上级和本级领导供应信访信息。 6、调查争辩信访举报工作状况,总结信访举报工作经验,制定本地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基层纪委信访举报工作的检查指导。 7、依据归口管理的原那么,对不属于纪委、监察局的信访问题,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8、准时整理和
3、装订已结案的信访件卷宗,收集和保管好有关资料。 9、负责案件重要线索的统一管理。 10、担当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11、统计分析查办案件与办案有关的重要专项工作状况。 12、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状况,催促检查上级交办案件的落实状况; 13、担当区反腐败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指导基层纪检部门作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三、案件检查室 1、负责检查本区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政纪,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以及一般党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峻违纪政纪的重大案件。 2、负责检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4、人员严峻违纪政纪的案件。 四、案件审理室 1、审理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的违的纪律的案件;审理本级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由本级监察机关作出处理确定的案件。 2、审理报送上级纪委或党委审批的案件;审理本级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由本级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 3、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的案件。 4、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确实定有不同意见恳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 5、审理本级或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6、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复审或复核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 7、负责调查争辩案件审
5、理工作状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标准化规定,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工作进行指导。 8、负责审理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需要赐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 9、负责为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10、负责对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开展帮教工作。 五、宣扬教育室 1、负责调查争辩党员的思想动态,分析党组织和党员的党风党纪状况,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2、负责宣扬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总结宣扬党组织和党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4、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5、负责编发纪检监察新闻报道。 六、党风廉政监督室(
6、纠风办) 1、负责区管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党纪考核工作,制定年度考核规划,并搞好实施。指导基层纪委搞好同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考核工作。 2、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区属各党委政府和各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状况,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告诫谈话,对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状况; 4、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会同区委组织部组织述职述廉工作,指导基层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了解和把握基层党风和廉政建设状况。 5、总结、推广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监督工作中的经验和典型,指导基层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对全区订正部门和
7、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协调、催促、检查、指导、汇总、分析、报告及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民主评议工作。 7、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8、对全区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催促检查;组织协调全区纠风工作的重大检查活动; 七、执法监察室(效能办)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论确实定、命令的状况。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4、负责行政效能监察,标准行政行为,改善行政管理。 5、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6、负责对全区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政务公开、效劳承诺和勤政廉政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区纪委、监察局制定的行政效能监察考核评估实施方法开展日常考评和年终效能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