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挥人大对外交往优势 加强同各国议会友好交往 四、关于对外交往工作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局部。我们坚持服从效劳于国家外交大局,注重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同各国议会的友好交往,积极参加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活动,为维护我国开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建设和谐世界作出了积极奉献。目前,全国人大已与14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同178个国家议会建立或保持联系,与98个国家议会成立了双边友好小组,成为12个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成员、3个多边议会组织的观察员。五年来,共接待外国议会领导人率领的12023个代表团访华,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共出访58次。各专门委员会
2、和常委会办事机构也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对外交往活动。为加强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了外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和完善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是十届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一是在前两届工作的根底上,与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印度、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埃及、巴西等国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和完善定期交流机制。一个涉及五大洲,包括周边国家、开展中国家、兴旺国家及多边组织在内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定期交流机制格局已经形成,成为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加强战略对话、深化务实合作的重要平台。二是通过定期交流机制,统筹安排领导人、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等各
3、个层次、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就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实质性对话,催促落实双边签署的法律文件,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得到明显进展。定期交流机制保持了双边交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减少了因外国议会大选、政党更替、领导人变化带来的影响。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常委会办公厅还向我国驻上述国家和地区组织使馆团派遣了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与外国议会的经常性联系。 在对外交往中,我们始终贯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这条主线,生动展示了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全面的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深刻认识了我国的和平开展道路,增进了政治互信,推动务实合作,促进国家关系全面开展。针对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利用各种场合、采取多种方式,就台湾、西藏等关系国家核心利益的问题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增进外国议会、政府和议员、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深化了双边关系的政治根底。 五年来,常委会还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协议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74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