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梯形钢屋架等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57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经审查,批准由北方交通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十四形钢屋架等三十四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三十四项标准设计自2005年6月预应力空心板99ZG408、99(03)ZG408、梯形钢屋架97G511、97(04)G511、97(04)G512、钢托架99G513、99(04)G513、12m实腹式钢吊车梁00G514G514-34(2001年合订本)、00(04)G514-34、G514-12(2001年合订本)、轻型屋面梯形钢屋架01SG515、01(04)G515、轻型屋面钢天窗架01SG516、车轨道联结及车挡00G514-6、00(04)G514-6标准设计同时废止。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中华人民二O“建质200571号”文批准的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