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章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及范围第一条 编制目的:是通过预先方案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开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平安,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第二条 编制范围:凡可能影响生产平安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第二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第三条 厂技安部门负责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见附件二十二。主要内容:1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2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部位;2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指挥中心,以及相应职责;3编制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及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4应急救援的
2、资源管理;5应急救援的程序;6事故的处置。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平安副厂长(厂长助理)审核后,报厂长批准执行。第五条 厂其他职能部门根据专业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见附件二十二(如:能计处负责编制供电预案、设备处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职工医院负责编制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保卫处负责编制灭火预案等)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平安副厂长(厂长助理)审核后,报厂长批准执行。第六条 车间(处、分厂)被确定有重大危险源部位(危险目标),应制定出本单位在一旦发生事故的二级级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主要内容: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2编制应急救援程序;3应急救援的资源管理;4按各生产单元编制可能出现的异常状况,以及具体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