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年第39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92-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7日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建设函20
2、203号)的要求,同时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根据浙江省气候特点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并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现行地方相关标准,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标准的修定工作。本标准共分10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设计。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景观设计章节,去除总平面设计章节的景观条款;2.各章节增加了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等内容;3.调整及删除了部分附录;4.对其他部分条文作了补充修改。其中,第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邮编:310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