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2013)46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一2006(2011年版)进行修订而成。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补充规定排水工程设计应与相关专项规划协调;补充与内涝防治相关的术语;补充规定提高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补充规定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的适用范围和采用数学模型法的要求;补充规定以径流量作为地区改建的控制指标,并增加核实地面种类组成和比例的规定;补充规定在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年最大值法代替年多个样法计算暴雨强度公式;调整雨水
2、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标准;增加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规定;取消原规范降雨历时计算公式中的折减系数;补充规定雨水口的设置和流量计算;补充规定检查井应设置防坠落装置;补充规定立体交叉道路地面径流量计算的要求;补充规定用于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调蓄池的容积计算公式和雨水调蓄池出水处理的要求;增加雨水利用设施和内涝防治工程设施的规定;补充规定排水系统检测和控制等。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