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根底实验中心平安防火工作条例 1.认真贯彻执行院和分院制定的各项消防平安规章制度。2.严格遵守消防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3.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熟知其保管运输使用和灭火方法。 4.及时发现各种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消除各种隐患。5.定期定时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谨防漏水,漏电,盗窃等现象。 6.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7.负责人对有关文件,防火工作要求经验交流等有档可查。 8.接临时用电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9.电器设备安装或临时性安装需经专门负责人检查,合格前方可使用。 10.要保持机电设备的清洁,防止漏油。 11.消防器材设施保持要好,定点,定位,定人。12.每学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及消防知识考查。 13.在实验室用火,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严防事故发生。 14.严禁在危险品存放地进行任何能引发事故的活动。15.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一旦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应紧急处理,并立即报警。 16.牢记火警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