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大型活动及会展业管治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活动及会展业的协调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国内外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必须在开展大型活动及会展业筹备工作之前将大型活动及会展业的相关材料报市大型活动办公室(市会展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前方可实施。本方法所称大型活动及会展业,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在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到达202300人以上的以下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四)游园会、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各类大型会议、论坛,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六)
2、宣传启动仪式、纪念活动日(周、年)等各类活动; (七)在公共活动场所举办的集会、庆典等活动; (八)其他大型社会活动。 第三条各类大型活动及会展业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要唱响主旋律,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及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维护市的整体对外形象,并对参与活动的群众的人身平安负责。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及会展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遵守本方法。 第五条市经贸、公安、城建、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市容、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市大型活动办公室(市会展业管理办公室)做好全市大型活动及
3、会展业的管理工作。主办单位应当在大型活动及会展业开始七日前就活动内容、形式、规模向市大型活动办公室(市会展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市辖各旗、县、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市大型活动办公室(市会展业管理办公室)全力做好本旗、县、区大型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举办大型活动及会展业的单位和组织,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所承办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举办的展览会实行一展一报的备案、登记制度。市大型活动办公室(市会展业管理办公室)按照“方案外展服从方案内展,新申办展服从已举办展,地方性展服从全国性展,小型展服从规模展的原那么进行
4、合理安排。同类展会或规模相近、题材雷同的活动,要进行资源整合,统一协调。原那么上三个月内不举办同类展会。 第九条展览名称必须与展览会的内容、规模相一致。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展览会,须经国务院或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XX省、“全区等字样的展会,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国际经贸展览会按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执行;综合性的涉台活动须经国务院台办审查、批准。 第十条申请举办大型活动及会展业的单位和组织,在大型活动办公室(市会展业管理办公室)备案通过后,应向公安部门提供大型活动及会展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如涉及广揭发布或商业性内容的,主办单位需到市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涉及使用市政设施的,需到市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占用道路或者影响交通的,需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使用市市属广场的,需到市广场管理部门办理使用场地的相关手续,并在取得以上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才能开展活动;确需跨省、地(市)举办的大型活动及会展业,须报市大型活动办公室(市会展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再向XX省自治区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第十一条申请举办大型活动及会展业的单位和组织,在申报时,应同时向市大型活动办公室(市会展业管理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一)举办大型活动及会展业的申请书; (二)举办活动的组织筹划方案(含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组织形式、活动规模、广告宣传、安保措施等内容); (三)有效资质证明(工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公司简介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 (四)举办专业活动所需的主管部门批文。 第十二条需变更活动内容、形式的,活动举办单位、组织应当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活动内容的手续。 第十三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那么,违反本方法,出现政治性错误或者重大平安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