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营文化建设工作制度 一、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1、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邸龙 副主任委员:张嘉军、梁正委员:各中队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内勤,由李绍辉同志任秘书,负责完成警营文化建设的日常具体事务。 具体职责是: (1)制定警营文化建设阶段规划和年度方案,确定方向,明确任务,指导工作。 (2)确定文化标准管理标准,统一行动,催促检查。(3)组织实施文化建设大型活动,指导筹划,进行评估。 2、文化建设办公室(内勤办公室)。 在文化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是。(1)实行理念文化、行为文化、视觉文化三个系统的应运管理。 (2)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提出警营文化建设现状分析报告和建议,起草文案
2、,拟订方案,预算经费。 (3)协调督导全院文化建设方案的贯彻与实施,标准和协调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二、工作规那么及管理规定 1、根据警营文化建设规划进行整体筹划,明确阶段目标,安排年度方案,分步实施到位。 2、坚持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党团协作、队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文化建设工程工程负责制。全大队一切文化建设活动要本着“凝聚人心、营造和谐、倡导新风的原那么来开展,做到步调一致,特色鲜明。 3、文化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每季度研究、总结和通报全大队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每年召开一次警营文化建设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年度警营文化建设工作, 4、按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划分,在制度管理、典型示范、行为仪表、公关形象、环境美化、节日活动、信息传媒等方面实行文化建设工程工程负责制,谁负责,谁筹划,谁实施,谁结算。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