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保证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质量,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原材料选取、配合比设计、生产、施工和验收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的施工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做到技术先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用结构混凝土,包括地下结构含围护结构、高架结构、道床结构与附属地面建筑结构的主体结构用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构件混凝土。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用混凝土,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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