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提升绿色建筑设计品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20年第一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办科2020)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根据我省气候特点,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设计;5.建筑设计;6.结构设计;7.给水排水设计;8.暖通空调设计;9.电气设计。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拓展了安全、健康、宜居等绿色建筑设计内容:2.确立了绿色建筑设计新等级划分;3.构建了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新体系;4.提高了福建省绿色建筑性能要求:5.细化了福建省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邮编:35010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