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当前反腐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doc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128403 上传时间:2023-04-2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当前反腐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2023年当前反腐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2023年当前反腐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2023年当前反腐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2023年当前反腐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2023年当前反腐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doc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当前反腐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 近年来,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当前反腐败工作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更高水平开展。 一、当前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廉政教育形式和手段还比拟单一。一是教育手段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近3年来,全县开展“两挂钩一巡回上廉政党课153场,根本上还是沿用那种“一人讲众人听或者是看看电教片、读几篇警示文章的老方法,缺乏与时俱进的理念,途径单一,方法陈旧,效果不佳,与现代网络媒体广泛运用的现状显得格格不入。二是对教

2、育对象缺乏研究,没有针对本地本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展开调研,没有分层次、分对象区别进行教育。三是反面警示教育少,往往侧重于正面宣传各类廉政典型和模范人物,近4年来我县查办的科级干部9人,村主干7人,但这些反面典型和违纪案例较少应用到警示教育中。 2、廉政监督机制、方式方法相对滞后。一是对重点对象的监督缺乏有效手段,对下级领导班子和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往往局限于会议记录、干部测评等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而单靠这些监督手段得出的评价结果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监督机制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在党内监督上,由于体制机制方方面面的原因,上级监督失之于空、同级监督失之于软的

3、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在行政监督上,监察部门既当监督员、又当运发动,不时出现监督失职、职能错位的为难局面。三是监督配套措施的建立和推动跟不上实际需要,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没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对收入合法性的审定比拟困难,对申报的真实性也缺乏核实审定的具体措施,往往出现报小留大,掩人耳目,对约束领导干部行为作用微乎其微。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廉政意识淡薄,一些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认识缺乏、理解不深、执行不力,甚至还存在“反腐倡廉就是纪检监察一家的事、单位和个人只是做好本职工作等错误观念。二是存在应付心理,根本上处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

4、议贯彻会议等务虚的层面,对上级的部署没有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甚至原文照抄照套,形同废纸。三是结果运用效果甚微,党风廉政责任制仅仅局限在影响年终综合考核等浅层面,且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的运用上,也根本上是个人对个人负责,单位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影响甚微。 4、腐败惩办效果不明显。一是案件查办的重点不突出,存在应付现象,特别是乡镇,查办的案件多数是涉及农村党员的方案生育超生案件,占到农村案件数的57%,真正查处党员干部经济责任、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少之又少,没有起到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二是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对出现的问题,往往偏重于问题查处,

5、无视源头治理,只知亡羊补牢,不知未雨绸缪。三是司法实践中对腐败犯罪存在轻刑化趋势,近4年来,全县结案175件,受党纪处分的166人,移送司法的12件,目前已有7件审结,其中有5件免于起诉,仅有2人被判刑,且都是缓刑。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宣传教育不适应形势开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下,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普遍关注,社会价值取向、价值标准发生巨大变化,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跟不上形势的开展要求,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对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世界观严重扭曲,一些意志薄弱者,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忘记了党的宗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是产生腐败的主观因素,也是发生质变的内因。

6、2、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监督的权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监督不到位,致使风气不正,歪风邪气严重,从而使一些利欲熏心的人有机可乘。 3、反腐败的动力机制尚不健全。对各级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只要没有发生一票否决的情况,都能顺利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的现象。 4、查处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县虽然查处了县老区办原主任

7、陈某、溪东乡原乡长陆某等有影响的大要案,震慑了腐败分子、鼓舞了民心。但总的来看,查处力度还是不够,案源线索少,对腐败分子的惩办力度不高,客观上助长了腐败的蔓延。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1、从加强教育入手,提升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一是要坚持廉政教育的统一性,构建标准高效的“大宣教格局。要着力理顺廉政教育机制,建立和完善推进“大宣教建设的标准性制度,设置相关的配套奖惩措施,硬化工作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升到全局和整体的高度来认识和思考,由党委党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做到既有年度方案,又有长期规划。要积极探索反腐倡廉的全民教育之路,逐步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和国民教育体系,构筑抵御腐败的

8、强大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正确把握廉政教育的层次性,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教育重点。要始终把教育的注意力和针对性放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教育“包挂责任制,使领导干部的教育更为集中和标准。要克服泛泛而教的做法,切实针对不同层面、不同部门,因人施教,分层施教,做到既兼顾统一性,又突出层次性。三是要突出廉政教育的时代性,不断创新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坚持内容“实、形式“活、载体“新的廉政文化创立思路,不断打造廉政文化创立活动的微观平台。 2、从完善机制入手,强化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一是要突出重点。要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

9、点环节,围绕组织人事、项目审批,财政预算拨款、土地出租出让、建筑领域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融资信贷、法律裁判等重点领域,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要依靠制度。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谈话和诫勉制度、询问与质询制度、信访处理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等,实现上级与下级的监督互动;通过落实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制度化、标准化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强化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复议申诉制度,保障下级敢于监督、愿意监督;通过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推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健全舆论监督制度,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解决

10、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而不利监督的问题。三是要形成合力。要根据形势开展的需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探索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立体监督网络,发挥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成效。 3、从强化考核入手,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一要明确责任分工。改变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进行反腐倡廉责任分工的方法,每年年初召开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会议,明确各职能部门具体的职责和任务,对一些重点部门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年中跟踪督查,年终进行考评。二要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标准性规定,违反

11、规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要承当相应责任。三要强化重点部门责任考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坚持一般与重点相结合,对人员少、权力小的一般部门可适当简化考评程序和内容,集中优势兵力加强对重点部门的考评。注意运用好其他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政务公开、会计集中核算、信访等工作的成果,找准找全存在问题,催促问题的整改。重点部门班子民主生活会,纪委要派人参加,切实加强监督。 4、从查处案件入手,提升案件查办震慑力。一是要拓展和畅通案源线索渠道,建立科学的“成案有奖鼓励机制,调动广阔干部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效能监察、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等各种有效手

12、段,与公安、审计、检察院、法院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深挖案件线索,不断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二是要坚持把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经济问题案件作为重点,提升案件查办的影响力,坚决克服以“案充案现象。三是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把查案、纠风、教育、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行“一案一整改制度,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到达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四是要切实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强化对纪检、检察、审判、监察、审计等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职业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政策水平、职业运素养和案件突破能力。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装备水平,改良查办案件的技术手段。五是腐败犯罪处分轻刑化的趋势应该纠正,对腐败分子认定自首、立功进行从严控制,纠正一段时间以来贪污腐败处分过轻的趋势;要加大对腐败犯罪的刑罚处分力度,以包括广泛适用罚金、没收财产刑罚,要让腐败犯罪分子身败名裂、倾家荡产,遏制其贪利性;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办力度,增大腐败本钱,增强案件查处的威慑力。 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