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2)105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的公告经我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审查,批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编号为DB64521一202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第4.1.3、4.1.4、4.1.5、4.1.14、4.2.1、4.2.2、4.2.5、5.1.1、5.1.5、5.1.10、5.1.11、5.2.1、5.2.4、5.2.8、5.4.3、6.3.3、6.3.5、6.3.6、7.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4521一2013)同时废止。宁夏
2、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6日DB64/521-2022前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编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能耗;4.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给水排水;7.电气等。本标准修编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明确了适用范围;2.提高了节能目标,给出了五市新建居住建筑年累计热负荷和供暖能耗值;3.规定了室内、外热环境的基本参数;4.修改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方法;5.增加了清洁供暖的规定,调整了集中供暖系统热源选择的优先次序,修订了对电直接加热供暖的限制要求;6.降低了供暖系统供水温度的要求;7.提高了各种燃料锅炉的设计热效率限值;8.限制本地区居住建筑采用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空调系统和集中热水供应系统;9.增加了给水排水章节;10.增加了装配式建筑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内容;11.补充完善了电气节能内容等。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