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锅炉安装的实践经验,开展了专题研究,参考了大量文献和工程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后经审核定稿。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基础复检和放线,钢架,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压力试验,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燃烧设备,炉墙砌筑和绝热层,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工程验收。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订了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无损检测比例。2.对无损检测的结果不合格时的复检范围进行了修订。3.修订了水压试验时在试验压力保压期间的允许压力下降值。4.增加了用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安全点火、熄火安全时间规定。5.对热水锅炉的安全阀整定压力进行了修订。6.增加了燃烧器的安装要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