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第五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联合有关单位成立标准编制小组,标准编制小组充分参考国内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新疆本地的实际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制定了本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参考国内其他地区地方标准,针对我区实际情况,结合工程实践,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后定稿。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信息管理;5.人员管理;6.生产管理;7.技术管理;8.安全管理;9.质量管理;10.绿色施工管理;1
2、1.视频监控管理;12.机械设备管理;13.系统集成及数据接口。本规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A座14楼,邮政编码:830002联系电话:0991-8872181邮箱:),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守权张兴隆雷宽久吴志勇蔡磊徐良姬维天马凌燕何锋黄蓬国陈龙童瑞吕籽乐江信育侯睿朱丽玲李忠李明辉李胜陶丁国成陈涛孙健孙洁哈依那尔吐尔逊罗冬梅陈成袁亚罗明聪黄莉邵斯琨张华方宽朱玺李洋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高海玻马继明徐波石崇赵军贾全新刘文琦韩阳刘敏马蔚云王安迪9.1一般规定169.2功能要求1610绿色施工管理1810.1一般规定1810.2功能要求1810.3设备要求1910.4安装要求2011视频监控管理2111.1一般规定2111.2功能要求2111.3设备要求2211.4安装要求2312机械设备管理2412.1一般规定2412.2功能要求2412.3设备要求2613系统集成及数据接口28本标准用词说明29引用标准名录30附:条文说明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