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我县集体林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完成,同时开展了一系列林改配套改革。随着林改的不断深化,改革成效日益突显,广阔林农开展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呈现了全社会关注林业的良好局面。 但同时出现了不少林权纠纷问题,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也仍有一些未得到有效化解,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林业改革事业的健康开展。为进一步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稳固林改成果,维护林权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林业改革开展环境,根据省、市林改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调处应由联席会议解决的应急林权纠纷案件,催促、指导各乡镇政府调处其区域内的林权纠纷案件,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林权纠纷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林权纠纷调处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那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各种林权纠纷,力争做到及早发现、有效控制、标准调处、依法解决。对调处无效的,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防止因调处不到位、调处不当造成上访事件发生,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