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笔头范文赏析拥有老笔头进步不用愁原创自留地经验分享田.各领域“一岗双责”材料汇编目录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4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2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36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实施方案42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总结4820年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总结5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汇报58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报告62在县委党建一岗双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67在县政府“一岗双责”会议上的讲话86在全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会议上的讲话98在全县信访工作“一岗双责”会议上的讲话108在县环保
2、工作“一岗双责”会议上的讲话11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述职报告1192018年第一季度推进“一岗双责”情况报告124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工委和管委,县有关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
3、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工委和管委,县有关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工委和管委,县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四条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工委和管委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直接实施监督管理。第五
4、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第二章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第六条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工委和管委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一)各镇党委,各园区工委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加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3.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二)各镇
5、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职责:1.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实施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2.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及管理措施、办法,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3.对本行政区域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整改重大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依法取缔或关闭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或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企业。5.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
6、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充足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6.负责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加大环境保护经费投入,不断提升环境保护执法、环境监测、环境信息能力和管理水平。7.对辖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8.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自然生态系统环境保护力度,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促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9
7、.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建立监督平台,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10.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科学制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园区规划环境保护评价,完善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11.推动清洁能源生产使用。12.负责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第七条县委组织部工作职责:(一)将环境保护、生态效益、资源消耗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二)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三)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启动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对存在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
8、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第八条县委宣传部工作职责: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第九条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各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分,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三)负责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建立并落实好废气、废水、废渣、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的污
9、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四)督促各行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五)督促指导责任单位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消除环境破坏。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负责牵头推动全县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七)负责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拟定生态保护规划,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对生态环境
10、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八)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九)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征收排污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排污费的使用和环境保护资金的管理。(十)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环境行政许可等环境信息,
11、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和指导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工作。(十二)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十三)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相关企业,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十条县发改局工作职责:(一)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二)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
12、。(三)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促进清洁生产,推广清洁能源。(四)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五)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环境保护融资渠道。(六)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完善环境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七)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第十一条县经贸局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县工业(项目)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的审定工作,组织编制工业专项规划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出具评审意见书,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13、二)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广应用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配合开展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措施;牵头组织淘汰落后产能。(四)依法对无线电(站)、移动通信基站、电视广播发射塔等进行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做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五)组织电信营运业务部门为环境事件
14、应急救援提供通讯保障。第十二条县教育局工作职责:(一)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二)配合有关部门在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第十三条县科技局工作职责:(一)负责将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加大对环境保护科研创新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三)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第十四条县公安局工作职责
15、:(一)依法侦办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四)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危险品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第十五条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和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检举或举报。(二)对环境保护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其中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问责。(三)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环境问题行政责任,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县民政局工作职责:(一)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二)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救济。第十七条县司法局工作职责:(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