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批准书设定有效期的合法性探讨 在实践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申请者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均设定有有效期,期限6个月至2年不等。但笔者最近通过查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均未发现任何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规定,类似规定常散见于各省市的地方性规定。在法律无明确要求的情形下,设定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似乎已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那么,这种设定是否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呢。笔者认为,虽然法律没有对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有效期作出具体的强制性的规定,但结合其他有关法律及实践,设定有效期本身并不违反法律精神,反而更能标准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设用地批准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许可用
2、地申请者从事某种建设使用土地的行为,因此,其适用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毫无疑问是适当的。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条规定虽然没有直接说明建设用地批准书可否设定有效期,但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可以看出,既然允许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延期与否进行审批,那么前提必须是行政许可存在有效期限的问题,因为,没有有效期的行政许可又何来延期一说。如此推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也就是合情合理、有理有据的了。 另外,为有效处臵和充分利用闲臵土地,标准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
3、资源部公布实施了闲臵土地处臵方法。该方法针对闲臵土地的认定和处臵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由此亦可看出,国家对土地闲臵是持反对态度的,这种行为是需要严厉打击的,以此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建设用地批准书设定有效期,从某种层面上讲,就是为催促用地者按照规定期限使用土地,可以起到抑制土地闲臵的作用,其与闲臵土地处臵方法的立法旨意和国家政策导向是相一致的。试问,如果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对使用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势必导致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时间无限制延长,导致的不利后果必然是土地的大量闲臵,不利于土地的高效利用,降低了土地的产能,这与国家禁止土地闲臵的出发点是背道而驰的。 综上所述,实践中建设用地批准书设定有效期限并不违法,相反,它是为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应运而生的,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应得到认可。 XX省XX市XX县区国土资源局:夏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