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局部学习心得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 通过公路局组织学习侵权责任法后,我对侵权责任法有了进一步了解。侵权责任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阻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认为这条规定和我们公路管理机构密切相关,影响极大。 我在网上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是指堆放人、倾倒人、遗撒人,以及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职责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职责的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堆放
2、人、倾倒人或者遗撒人可以行使追偿权。的规定可以确定,因公路上的路障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先要公路管理机构先行赔偿,再找堆放人、倾倒人、遗撒人行使追偿权。如果找不到堆放人、倾倒人、遗撒人或者他们没有钱,那公路管理机构就很可能得全部买单了。可公路法等公路管理法规并没有赋予公路管理机构有强制去除路障的手段和权力,公路管理机构只能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和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当事人不去除路障而引发了安全事故,却要公路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公路部门现在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我觉得公路管理机构真是冤。 如果能明确“管理职责是“公共道路本身还是“公共道路通行秩序,问题就可以解决。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公路的管理职责有不同的。如果是影响交通安全的或者人身安全,车辆安全没有受到保护,应该明确是交警的责任;如果是影响公路安全的包括设计瑕疵、公路管理瑕疵的,就是公路管理机构的事。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又一次把路障清理职责交叉问题暴露出来,对堆积物的处理,应该引起各个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当务之急是交通部门与公安部门正确区分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