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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中心组规章制度材料范文赏析13篇(仅限学习请勿抄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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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从 13 篇精品材料学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起草方法目录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4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10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17科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27科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37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44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54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62人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74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78企业党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82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86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92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 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

2、中心组学习制度 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 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 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 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第三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

3、为根本, 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 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 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 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

4、责 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 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 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第七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 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 传部负责人牵头。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讲师团等机构人员 应当协

5、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四)国家法律法规。(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

6、他重要内容。第九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 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一)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应当将集 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 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 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 报告。(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 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 苦学习。(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 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理论

7、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 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 习效果。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 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 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 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 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 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

8、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 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 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 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 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 学习,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第

9、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 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 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第十二条 上级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 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 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 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 组织部报送中心

10、组学习情况;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 中心组每年向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通报下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情况;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每年通报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第十四条 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 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 央国家机关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规则,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的基本精神制定。第十六条

11、本规则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 2017 年 1 月 30 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 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 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 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全省各级党委(党 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 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

12、政治 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第三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 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 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以“四个 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 从严治学。第四条 本

13、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 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 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其他党组织参照本办法组织学习。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 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 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每年 年初要明确当年学习内容、学习重点、学习方向、组织方式等事项。 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 体学习研讨、指导

14、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第七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 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 传部负责人牵头。未设立宣传部的单位,可由履行宣传工作职责的部 门负责人牵头。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收集整理编印学习资 料、加强联系沟通和做好学习宣传

15、等工作。第八条 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讲师团等 机构人员应当建立学习工作协调机制,由宣传部牵头,协助学习秘书 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 念新思想新战略。(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四)国家法律法规。(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第十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 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一)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 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 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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