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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办公会议制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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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镇长办公会议制度3篇篇一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本着着眼全局、立足实际,特制定本办公会议制度。第二条 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镇长委托副镇长召集并主持,参会对象为镇长、副镇长、镇长助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由召集人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条 镇长办公会议原则上实行每十天开一次例会制度,特殊情况可放宽时间,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镇长确定。第四条 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1.学习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好具体实施意见。2.研究执行上级、本级党委有关事项的决

2、定。3.执行人大的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4.研究、决定和部署镇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重要工作。5.通报有关镇工作的重要情况,交流分管线上的工作情况。6.讨论通过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7.讨论研究镇政府自身建设、勤政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意见和措施。8.镇政府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第五条 每次镇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并由党政办公室于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做好准备。第六条 被指定向镇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情况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拟定出简要汇报提纲,按会议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汇报。第七条 需提请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应按程序向会议提交。

3、提交议题要有调查研究,有分析论证,有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或意见。镇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进行科学和民主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第八条 镇政府班子成员代表镇政府处理紧急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向镇长或镇长办公会议通报。第九条 镇长办公会议的内容,由专人记录后,整理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后存档,并负责向缺会人员传达通报会议精神。第十条 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需向党委汇报的,由镇长统一向党委汇报,由分管镇长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的决议需要传达的,由相关职能单位起草后按规范程序下发文件。会议决定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及效

4、果,由分管领导和执行人在下次的镇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篇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镇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活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镇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活动,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准备充分、组织有序、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第四条 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镇长委托副镇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对象为镇长、副镇长,需50%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会

5、议可以邀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和纪委书记出席会议。镇党政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全程列席会议,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列席相关议题。第五条 镇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视情况可适当调整。第二章 会议议题第六条 镇长办公会是政府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1、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2、研究执行镇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3、执行镇人大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4、研究、决定和部署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资源配置、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追加、建设工程及工程增量安

6、排等重大决策;5、研究解决政府历史遗留问题方案;6、学习和研究贯彻相关法律法规;7、通报镇重点工作、重要项目推进情况及相关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8、统筹安排政府阶段性工作;9、其他需列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第七条 需提请镇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一般由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在各单位部门的请示、报告、意见上书面批示提出,报镇长或受镇长委托的副镇长批准才可上会。第八条 镇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数量根据需要适度安排。会议安排获准后,非紧急事项一般不临时追加议题。第三章 会议组织第九条 镇长办公会议题及汇报人员由镇长、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根据需要提出;或由各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批示后

7、,依程序申报。会议所有议题均需报请会议主持人确认,批准后由镇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第十条 镇党政办公室通知议题主要责任单位,一般在会议召开3天前,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要求,报送议题材料。所有议题材料均需加盖提出单位公章,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较复杂的议题,应附简要汇报提纲。第十一条 镇党政办公室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并将会议通知及议题相关材料送达镇长、副镇长、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与会人员。第十二条 议题汇报人员根据会议安排,应提前到达等候。工作人员按照议题讨论顺序,通知汇报人员进入会议室。汇报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与镇党政办公室联系,以便提前准

8、备。第十三条 议题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会上发表的意见与本单位此前书面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四章 会议决策第十四条 会议一般程序是:镇长宣布会议开始,汇报单位就议题有关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结束后,先由分管领导补充发言,再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镇长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第十五条 若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因故无法出席会议,一般不研究其提出的议题及其分管范围内的议题,留待下次会议研究讨论。如议题因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策的,分管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须在会前向镇长提出明确意见。第五章

9、会议落实第十六条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会议纪要起草完成后,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经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副镇长审核后,再报请镇长签发,最后由党政办公室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发送。第十七条 经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作为各单位执行会议决定的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镇政府再次研究决定。由镇党政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进行修改。第十八条 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立卷存档备查。第六章 会议纪律第十九条 镇长、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参加镇长办公会议。镇长因故不

10、能出席会议,而会议又不能推迟召开的,须委托相关副镇长召集会议。副镇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镇长请假,并由镇党政办公室备案。第二十条 汇报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镇党政办公室请假,同时指定其他汇报人员。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会议内容,不得录音、编印会议记录。第二十二条 违反会议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责任追究。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篇三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镇长办

11、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出席对象为镇长、副镇长,需80%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邀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和纪委书记出席会议。镇党政办公室主任、财政所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列席相关议题。第三条 镇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视情况可适当调整。第二章 会议议题第四条 镇长办公会是政府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研究执行镇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执行镇人大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研究、决定和部署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民生问题(农村居民建房审批

12、等)、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追加安排等重大决策;通报镇重点工作、项目推进情况及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第三章 会议组织第五条 镇长办公会议题及汇报人员由镇长、副镇长根据需要提出;或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批示后,由镇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第六条 镇党政办公室通知议题主要责任人,一般在会议召开3天前,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要求,报送议题材料。第七条 镇党政办公室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并于开会当天将议题相关材料分发给参会人员。第八条 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安排,应提前到达会场等候,议题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会上发表的意见与本单位此前最终书面意见不一致的,应当

13、说明理由。第四章 会议决策第九条 会议一般程序是:镇长宣布会议开始,汇报单位就议题有关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结束后,先由分管领导补充发言,再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镇长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第五章 会议落实第十条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会议纪要起草完成后,应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经镇党政办公室主任确认、副镇长审核后,再报请镇长签发,最后由党政办公室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发送。第十一条 经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作为各单位执行会议决定的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镇政府再次研究决定。由镇党政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进行修改。第十二条 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立卷存档备查。第六章 会议纪律第十三条 汇报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镇党政办公室请假,同时指定其他汇报人员。第十四条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会议内容,不得录音、编印会议记录。第十五条 违反会议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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