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XXX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市关于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加速推进我区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民宿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精品民宿一是必须从属于“XXX小院”美宿品牌,“XXX小院”是经XXX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区域精品民宿集成品牌,要求精品民宿项目需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并符合下述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要求。二是精品民宿必须符合XX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的乡村民宿释义,即利用位于农村地区的居民自有住宅或其他合法建筑,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的场所。乡村民宿
2、的单体经营规模为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第二条 “XXX小院”精品民宿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与要求,并按照XX市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区落实XX市促进乡村民宿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法办理“一照、两证、一系统”,即: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餐饮),并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 第三条 “XXX小院”精品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XXX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现行乡镇总体规划要求和XXX区村庄民宅风貌设计导
3、则的相关要求,无违法建设,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第二章 奖励方向及办法 第四条 评星创优奖励 评星创优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和XX市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申请单位或个人向镇(街)提出申请,经镇(街)初审合格后报区文化和旅游局,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需经区政府会议通过后对外公示。评定为五星级的精品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定为四星级的精品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评定为三星级的精品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 第五条 民宿设计大赛奖励 为鼓励精品民宿企业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团队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设计,不断提高“XXX小院”精品民宿的接待服务质量,针对村企合作新签约项目,开展设计大赛。大赛每年度举办一次,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大赛设置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并自项目征集开始至评选结果公布全程接受公众监督,适时对外公布大赛进程。评审团对已完成产权流转、待开工建设的院落或集体建设用地的精品民宿项目设计方案,就项目的设计理念、经营定位、效果图等进行评比,按名次给予资金奖励,以此激励项目能够真正落地。设计大赛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给予获奖作品申请单位或个人1
5、0万元、5万元和3万元资金奖励,奖金分两次发放,设计阶段支付50,完成施工后根据效果支付剩余50。 第六条 银行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 按照XXX区乡村振兴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给予“XXX小院”精品民宿银行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 第三章 申报组织及要求 第七条 由XXX精品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牵审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奖励政策落实,由专班组长、主管文化旅游工作的副区长牵头,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 第八条 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乡村民宿提质升级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专班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要将乡村民宿提质升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
6、九条 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报要求: 1.申报民宿企业必须依法办理“一照、两证、一系统”,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各镇(街)要对民宿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 3.各镇(街)负责做好奖励资金监管,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绩效考评和资金审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在评审年度内出现卫生、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有效投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享受奖励支持。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享受过XXX区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XXX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XX市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随之调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