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某单位聘任管理制度某单位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干部选拔任用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副*,是指单位副职领导;中层干部,是指各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部门正职和副职领导人员。 第三条副*、中层干部等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一般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竞聘工作应坚持择优择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参加竞聘的人员一般应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四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工作积极
2、主动,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务实求新,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 3.业务熟练,具有较强的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能够严以律己,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勇于承担责任。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副*、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在*工作2年以上(以入职试用期起算,入职当年被评为年度优秀或先进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其中,部门副职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副*及正职领导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3.上一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需具备本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 4.入职*
3、以来未受过纪律处分或经*确定工作中没有因为严重失误或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六条*公开竞聘要制定工作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按照自荐推荐、能力评测、民主测评、谈话考察、研究报批、公示试用、正式聘任等环节。竞聘结束后,要将竞聘产生的拟任人选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与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竞聘副*的拟任人选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后再履行聘用程序。竞聘上岗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副*、中层干部职责 第七条根据岗位目标责任制,*在副*、中层干部聘任协议中明确副*及中层干部工作职责。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对分管或本部门人员
4、考勤、作风、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推动工作高效运转。 第八条副*、中层干部要充分调动分管或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注重思想建设和单位文化培养,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形成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第九条副*、中层干部要率先垂范,注重团结协作,积极与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部门协调沟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副*、中层干部的考核、奖励及解聘 第十条对副*、中层干部的考核、奖励依照*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办公会研究提出解聘建议并报会长批准: (一)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处理的; (二)由于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损害单位集体利益的; (三)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故意制造混乱,影响单位安定团结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工作及个人情况,导致领导决策失误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对单位政策强烈抵制、拒绝执行的; (六)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关职责的; (七)其他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现象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