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争做爱岗敬业标兵和红旗股室活动评选办法关于开展争做爱岗敬业标兵和红旗股室活动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各部门行政效能,增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起,开展“爱岗敬业标兵”和“红旗股室”评比活动,在全系统形成良好的争先创优氛围,开创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评比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和机关股室(含站和监察大队)。 二、评比原则 评比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体现能力与态度并举、激励与约束并行。每月开展一次评比活动,每次评比“爱岗敬业标兵”9人(机关股室、站、大队各1人),“红旗股室”1个。 三、评比
2、内容 对干部职工和股室均实行百分制评比。 1、“爱岗敬业标兵”的评比内容主要分为技能业绩30分、出勤执勤25分、廉洁形象25分、学习成绩10分、其它工作10分等。 2、“红旗股室”内容主要分为业务办理(30分)、工作纪律(2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20分)、经济目标(10分)、信息报送(10分)、卫生安保(10分)等。 四、评比标准和方法 (一)“爱岗敬业标兵”评比标准 1、技能业绩(30分)。对干部职工专业技术能力(10分)、业务办理熟练程度(10分)、工作业绩完成量(10分)进行考量。 2、出勤执勤(25分)。对干部职工按时上下班、节假日值班、重要会议执勤和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3、结合指纹签到情况进行考量,无故迟到、早退1次扣5分,旷工1天扣15分,重要会议或节假日值班离岗1次扣15分。 3、廉洁形象(25分)。严格把关,严于律己,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岗位职责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商业招待。无上述情况25分,若接受他人举报,调查属实,该项评比0分。 4、学习成绩(10分)。检查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专业技能学习心得、笔记(6分),结合每周一下午学习会议到岗情况考量(4分)。 5、其它工作(10)。局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6分),股室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4分)完成情况考量。 (二)“红旗股室”评比方法 1、股室得分(占60%)、股室负责人评比得分(
4、20%)与股室工作人员评比得分(占20%)之和为该股室评比最后得分,按评比得分高低,取前3名列为本月“红旗股室”候选股室,然后由评比领导小组确定1个股室作为本月流动“红旗股室”。 2、股室工作人员本月内、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请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在督查中发现有2次以上无故脱岗现象的不得评为本月流动“红旗股室”。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评比活动获得“爱岗敬业标兵”的个人,由评比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同时,作为年度系统先进个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2、评比活动获得“红旗股室”的窗口,授予流动红旗,并给予该股室一定物质奖励,
5、同时,作为年度先进股室评选重要依据; (二)惩戒办法。 1、评比分数不足80分的干部职工,由评比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三次考核分数不足80分,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考评方案中对应的岗位津贴; 2、评比分数不足80分的股室,由评比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三次考核分数不足80分的股室,由局办公室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股室负责人的本月岗位津贴; 3、被省、市、县通报批评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股室、个人,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次评先资格,并扣除相关股室负责人或干部职工个人的本月岗位津贴。 六、组织领导 成立“爱岗敬业标兵”和“红旗股室”评比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机关各股室股长、部门负责人 评比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邱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掌握情况,严格把握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公平、廉洁考核,确保“爱岗敬业标兵”和“红旗股室”评比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