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药店哨点监测作用的调研报告关于药店哨点监测作用的调研报告 新冠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零售药店成为疫情防控的重要阵地,尤其是“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了药店的“哨点”监测作用,也对药品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强的使命。除了规范药品经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之外,如何更好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如何更好助力疫情防控,对于药品监管人员来说,既是责任也是挑战,亟待研究和解决。 一、我区药店及监管现状 目前,我区共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447家,其中连锁直营162家,零售单体285家,15个镇街均有分布,大多集中于;等偏远乡镇分布数量较少。 辖区药店已全部注册使用XX市零售药店
2、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实现了“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销售端全覆盖。系统数据显示,日均“四类药品”销售数量6000条左右,购药总人数4500人左右。监管端方面,药品科为辖区镇街政府和各市场监管所建立了监管账号,各级监管人员可随时登陆查看系统,筛选异常购药人员并开展排查。 二、实践效果 某市场监管局持续发力,多措并举,按照各级疫情防控精神,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筑牢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屏障。 一是有力抓实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工作。充分利用“四类药品”新系统,建立各级监管账号,加强信息互通,定期督促药店应登尽登。我区447家药店全部注册使用“XX市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截至6月
3、20日,新系统累计报告购药信息128万余条(总计报告信息170万余条)。 二是充分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通过异常情况上报处置、购药人员旅居史排查等工作,药店协助做好社区排查工作。今年,药品科在OA系统发出正式排查报告1份,在药店经营群发出相关通知20余次,通报15次。 三是有效增强经营者疫情防控意识。局领导带纪检组和药品科督查20余次,发出通报3次。截止月,累计检查零售药店123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632人次,责令整改15家,歇业整改3家,立案调查20余件,形成有力震慑。 三、存在的问题 药店疫情防控的制度架构已搭建完毕,细枝末节的修缮工夫不可或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仍需完善,目前还存在
4、以下三方面主客观方面的问题: (一)主体侥幸心理尚存 新冠疫情反复,药店作为前哨,理应站好防疫的第一道岗,药品科不定时发布疫情防控提醒、通知或通报,时刻给辖区药店敲响警钟。但是,部分经营者仍然存在侥幸和麻痹大意的心理,若碰上认为购药“麻烦”、不理解不配合的群众时,药店经营者防疫心态更易动摇,变得疲于应付,防疫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做到实处。因此,尽管监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次强调疫情防控,检查时还能发现部分药店未严格遵守测体温、戴口罩、查“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个别甚至存在“四类药品”漏登问题,存在风险隐患。药店经营者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不够高,造成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大打折扣。 (二)购药排查机
5、制未细化 按照XX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药店要每日及时将汇总信息报送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人员,同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目前新系统已经实现数据共享,药店无需手动保送,系统可以自动显示购药详情,供各级监管人员查看。目前区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已实现购药排查“一盘棋”,宏观机制虽已建立,细化性工作措施却不足,社区或镇街排查的时效、方法途径、排查记录以及各部门的消息互通等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购药排查推进情况不明朗,效果无法百分百保证。 (三)相关处罚依据缺乏 目前XX市尚未出台针对药店疫情防控处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于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或者各级被通报的药店,只能采用“组合拳”。截至目
6、前,我区各级被通报药店10家,我局均派出执法人员对其开展了全面检查,借助“两品一械”法律法规,采取约谈、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措施,督促整改落实。然而对于全面检查后问题不大的药店,只能采取警告、责令整改等方式,震慑力相对欠缺。区局药品科反复念“紧箍咒”,强调严格抓好疫情防控,但规范性文件的欠缺始终不能从制度上约束经营者,监管人员有时有心无力,执法时无法做到有的放矢。 四、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应当结合当下疫情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更加规范有效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努力让药店的“哨点”监测作用发挥得更好。 (一)全面监督,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以新系统为抓手,对上报数据偏少的药店梳理造
7、册,建立问题清单,分组开展精准督查,加大对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线上线下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工作,自觉履行疫情防控社会责任。对社会责任意识强、防疫效果突出的经营单位,给予充分肯定,采用制发疫情防控优秀单位奖章、行业通报表扬、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扩大影响力。同时畅通行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对于不自觉履行疫情防控的经营单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各级督查通报药店开展整改“回头看”,实施药品经营质量、广告、价格等综合监管手段。 (二)完善制度,补充规范性文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
8、利开展。监管人员执法时用的是法律武器,目前XX市尚未出台针对药店疫情防控不力的处罚文件,建议在XX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对于疫情防控不到位的经营者,依据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责令改正、罚款、歇业整改等措施,再由监管部门给予行业通报,达到“处罚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沟通,强化排查闭环管理 “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上报以及异常情况排查工作,是药店发挥“哨点”监测作用的关键项,目前整体机制还有待完善健全。一要利用新系统加强研判,每日监测系统内异常购药情况,督促药店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进行旅居史排查,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街/社区和市场监管部门,实现防控排查的第一道关口。二要细化工作机制,制定社区排查细则,责任到人,并畅通各单位信息沟通渠道,建立监管人员名单并公开,夯实“四类药品”登记排查管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