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局公文流转制度市局公文流转制度 为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我局公文处理、流转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市县政府公文处理规则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文是指在职能行使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使职能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二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条 公文流转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完整。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2、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四条 来文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签收登记,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阅批,并视来文内容第一时间通过“赣政通”发送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纸质稿同步分送。对传阅的公文,按照批办意见由办公室负责进行传阅。 第五条 为防止文件在传阅流转中遗失,并准确把握文件当前所在的位置,文件统一在办公协同系统中登记流转,办公室流转人员要对所有的文件(阅件和办件)要逐一进行登记,实时跟踪动态,以便查找。 第六条 各领导传阅文件要及时,每位传阅人员传阅时间原则上为1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流转人员要电话通知相关领导及时处理文件,如拟传阅文件超过1个工作日的,流转人员按顺序
3、依次流转下一位领导。需要办理的文件按规定及时进行办理,办结后及时将文件及办理情况交还办公室收发人员进行归档。 第七条 密级文件只能通过原件进行传阅。传阅人员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必须做到密级文件不在股室(单位)和个人手中过夜。如文件涉及有关股室(单位)的,该股室(单位)先阅读。密级文件一般不得复印,如要复印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复印的密件亦按原件同样规定保管。 第八条 承办股室(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倭,并主动与办公室沟通对接动态及结果。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股室(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股室(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退回办公室说明理由。 第九条 公文落实办理情况,由办公室按照公文办理时限及时督办(催办)。其中,上级领导和领导重要批示的事项,由办公室重点督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领导在公文上的批示,由办公室送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单位)办理,批示件落实办理或进展情况,由办公室统一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