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报告检察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服务保障民企力度,持续传递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齐心协力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健康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以有力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总书记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给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吃下了“定心丸”,也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今年以来,*省检察机关努力提高政治站位,
2、增强大局意识,强化战略思维,进一步转变观念,将依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纳入检察重点工作,及时掌握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和诉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有序的经济秩序,不断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坚持依法保护,加强平等保护,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信心和财富安全感。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重点要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一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他们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突出惩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
3、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插手民营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蓄意阻工、破坏交通等扰乱复工复产秩序的犯罪;依法帮助因涉高利“套路贷”深陷泥沼的民营企业减轻包袱、再获新生,帮助企业挽回损失。二是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打击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竞争秩序。打击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侵犯商标权犯罪;打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犯罪,突出打击收受对方贿赂,损害企业利益的“内鬼”,打击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职权向民营企业“索拿卡要”等职务犯罪。三是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检察
4、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力度,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三、更新司法理念,把准法律政策,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分析民营企业实际情况,落实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个执法司法标准,助力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民营经济案件:对民营企业历史上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防止纠缠算旧账给民营企业添“新愁”;妥善办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决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慎重处理创新
5、创业中涉嫌犯罪的案件,保护创新、支持创业、宽容失误,提供宽松社会环境。二是准确界定罪与非罪。要正确区分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员工生计、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结合检察办案实践总结涉企经济犯罪认定原则,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融资类刑事案件,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主要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依法从宽处理。三是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
6、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其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合理适用人身强制措施,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为其提供签署企业文件、书面沟通非涉案信息等便利条件,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四、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依托在各地工商联成立的检察联络室、驻企检察联络室,坚持靶向提供检察服务,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服务实效。二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打好服务“组合拳”。与省工商联联合
7、开展“培训学习民法典,服务民营经济”专项活动,提高民营企业、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建立全省涉民营经济法律纠纷台账,对案件线索逐条登记,逐案挂牌督办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重点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深入开展涉民营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加大对各级检察院管辖的涉民营经济控告申诉案件的核查力度,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三是努力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水平。以办案专业团队建设为着力点,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专业化支撑。针对涉民营经济案件法律政策多,案件取证难、罪与非罪认定难,尤其是涉商犯罪案件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涉案领域不断扩大,涉案知识层面不断加深的问题,持续深入加强检察干警相关新型犯罪的办案能力和知识储备,特别对涉产权保护案件,要不断强化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识、手段以及侦查取证能力,力求检察干警办案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