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疫情防控中问责查处履职不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情况通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疫情防控中问责查处履职不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情况通报 1.大兴安岭公路管理站办公室主任宋岫明泄露尚未公开的内部文件案。1月29日,宋岫明在传递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尚未对外公开、仍属保密阶段的文件过程中,擅自将文件拍照,用微信发给妻子姜华。姜华又把文件照片发到有25人参与的家庭微信群,而后被广泛转发,致使尚未公开的文件在网络上大肆传播,造成加区居民恐慌,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宋岫明身为党员干部、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保密意识淡薄,责任
2、意识缺失,2月1日,地纪委监委给予宋岫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漠河市北极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杨光泄露涉密工作信息案。1月25日,杨光将北极镇中心卫生院工作群发布的涉密信息私自转发至家人和同学微信群, 致使涉密信息广泛传播。作为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医务人员,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部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2月1日,漠河市纪委监委给予杨光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3.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创业村驻村第一书记高鹏军擅离职守案。2月2日,地区防疫指挥部检查组在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创业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时,夜查中发现驻村第一书记高鹏军未在岗。高鹏军作为驻村干部,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紧要时期,
3、没有履行驻村在岗工作相关规定,擅离职守,2月5日,塔河县纪委监委给予高鹏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呼玛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孙屹、县高级中学教务主任卢桂丽违规聚餐案。1月30日20时,地纪委监委第一督查组在对呼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中发现,孙屹、卢桂丽及群众谢某某在呼玛镇交通小区楼下的七道门羊汤小菜馆聚餐。孙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公安民警,卢桂丽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淡漠,在疫情防控工作紧要时期,仍不把战时命令当回事,对地、县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月4日,呼玛县纪委监委给予孙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卢桂丽行政记
4、过处分。 5.松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彭湘玫对配偶、亲属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打麻将行为失管失教案。2月4日晚,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第四督查组在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松岭区正在营业的利康药店内有人打麻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松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彭湘玫作为家属在场旁观。2月5日,松岭区纪委监委对在全区抗击疫情严峻时期,作为抗击疫情主战场的党员干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对配偶、亲属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打麻将行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彭湘玫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松岭区委对其作出免职处理。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