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全市河湖湾林长会议上的讲话在全市河湖湾林长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利用今天下午的时间,我们集中召开河、湖、湾、林“四长”工作会议,既是出于节约时间抓落实来考虑,也希望大家对“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有更加系统、更加深刻、更加清楚的认识。涉及具体工作,刚才三个部门已经分别进行了汇报,一会儿周兵书记还要进行部署强调。下面,结合部门发言和调研情况,我主要就如何统筹抓好工作落实,与大家交流三点想法。 一、狠抓问题整改、注重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2017年以来,我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明确了市镇村三级河湖长、湾长和林长,累计治理河道110多公里,绿化造林近10
2、万亩,各级“四长”发挥了应有作用。成绩值得肯定,但面临的问题仍然不少。一是解决形式主义还需持续发力。尽管“四长”机制已经建立并实际运行,但落实过程中的应付思想和懈怠情绪还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无论是河湖长、林长还是湾长,上级均对巡查的频次、时间、距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河长制为例,市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得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500米,镇级河长每旬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300米,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200米。从检查结果看,部分河长巡河的频次和时间还达不到要求,有的问题,比如沿岸垃圾堆放清理不及时等,水利部门巡查发现了,而我们的河湖长普遍没有注意,全年巡河巡湖反馈问
3、题数量为0,有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助长了形式主义的不良风气。二是部门协作还需加强。比如,上个月问政山东记者暗访发现午极镇大虎岚村存在大规模占用农田土地晾晒、堆放鸡粪等养殖粪污,造成土壤、水质等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畜牧等职能部门迟迟未能拿出统一意见,导致镇级工作开展缺少有效抓手,整改推进速度较慢,类似的问题也不在少数。三是问题整改有待深入。去年,水利部、省河长办分别采取不同方式对全市河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进行暗访检查和遥感监测,共发现我市河道“四乱”问题33处;问政山东栏目曝光我市银滩污水直排大海;企业违规占用林地行为屡禁不止,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
4、现未经审批侵占林地2起;等等。 上述问题中,有些我们没有发现,有些尽管发现了但未整改到位,直到上级通报才着急。这些已经暴露出的问题必须紧盯不放,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还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注重举一反三,建立“回头看”和同类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相关方案,牵头单位要于本月底前全面梳理到位,待市级生态文明协调中心正式组建运行后,以现有方案和运行机制为基础,健全完善全市整体的“四长”联动机制和突出问题整改管护计划,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一体化管护格局。 二、补齐制度短板、严格督促检查,既真又实保证“四长”责任落地。*省长在不同会议讲话中多次强调,“真”和
5、“实”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回过头来反思上面提到的问题,很多就是制度不健全导致责任横不到边纵不到底,或者有制度不执行造成责任没有落地落实。今天在座的部门和镇区主要负责同志,包括市级领导都是不同层级的河湖长、湾长或者林长,大家结合全年工作想一想,自己承担的职责都有哪些,上级对河湖湾林保护治理的要求是什么,一年下来亲自到实地巡查几次,过程中是满足于完成任务拍照片?还是实实在在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比如巡查方面,去年12月底,生态环境部门统计湾长巡湾情况,原则上我市5个湾每年至少巡查7次,实际情况只有南黄镇按要求巡查到位,其余5个沿海镇湾长最多巡查2次,3个镇级湾长巡查次数为0;考核方面,湾长和林长至
6、今没有建立系统的考核办法,日常调度和建档立案也处于空白阶段,压力传导不到位,影响工作落实效果。这些问题说明,对标真和实的要求,我们还有很大差距。今后,不论哪一级“四长”,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真正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 提两点要求。一方面,“四长”牵头单位要按照“以人定事定责”思路,分别梳理“一张清单”,把需要干的事、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都清楚地列出来,形成一个工作指南,发到有关领导和部门手中,更好地指导工作落实。与此同时,要分领域建立健全年度考核制度,将各专项考核纳入市级科学发展观考核大盘子,让“四长”考核真正硬起来。另一方面,各级河湖
7、长、湾长和林长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调研、带头研究、做好指导,不仅名上“挂帅”,更要实际“出征”,相关联系单位要担负起提醒、筹划、组织巡查调研工作的职责,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上报牵头单位,推送给属地镇区,促进各级“四长”真正履职尽责。 三、坚持系统思维、树牢全局观念,聚力解决治理不协同问题。河、湖、湾、林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庞大的复杂工程,不仅是“四长”自己,也不是牵头部门一个单位的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协同作战、综合施策。比如,林业资源保护的问题,有的项目违规占用林地进行建设,看似是企业自身的违法行为,其实从审批论证环节看,也是我们项目引荐或者评审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自然资源部门和属地镇区
8、在日常巡查上存在监管漏洞;再比如,河湖湾治理的问题,“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出现岸线污染或者黑臭水体等情况的,有的可能与沿海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存在短板有关,有的可能与沿线镇区环境整治工作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如果河湾管护不好,污水流入到*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岠嵎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大*国家级海洋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也会对林长工作造成影响。说这些,主要想让大家认识到河湖湾林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我们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要适应这个特点,思想上要有系统和全局的意识,坚决不能各自为政、各管一摊,该是哪个部门的职责、哪个部门就要切实履行好,该是属地的事情要敢于交办,该是哪个层
9、级执法监管的事情要依法落实,保证监管无死角,管护无盲区。 针对上述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之间的关系。特别要严格涉河、涉湖、涉湾、涉林项目审批,今后没有经过“四长”牵头部门审查审批的,不允许动工建设。各镇区也要立即组织对区域范围内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有问题的抓紧整改,确保有备无患。比较突出的是河湖清违清障工作,通过2019年的专项清理行动,我们基本把存量的私搭乱建问题清理到位,但去年省里又向我市反馈了33处“四乱”问题,包括桥梁、拦河坝、漫水桥、泵房、排水口、平塘、大口井、取水设施等,都是没有经过水利部门审批就进行擅自建设,违法违规。各镇区,公路、交通、
10、农业、水务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涉河项目审批许可规定,今后没有经过水利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的,坚决不允许动工建设。二要处理好当前治理和长远管护的关系。把河、湖、湾、林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一次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提升活动,重点查沿河湖、沿湾和林区周边污染源,发现问题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市级“四长”,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整改到位。暂不存在污染问题,但存在隐患的要逐个点位落图备案,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避免新增污染问题发生。今年,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隐患销号和长效管护。河湖长方面,镇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迟迟没有解决,河湖沿岸是各种垃圾堆放重灾区,边清边倒、前清后倒问题频发,这项工作主体责任
11、在镇村,要参照有的村建立垃圾集中堆放点或者村级集中转运等好的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争取从根本上解决。海湾治理方面,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前期初步排查出的1529个入海排污口进行再核查再确认,按照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情况进行分类,归口到相关市直部门,会同属地镇区共同制定整改计划,争取早销号、早解决。森林绿化方面,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研究上级关于保护耕地的政策导向,现在规定不允许在耕地上进行植树造林活动,今后要重点选取适宜的荒山进行绿化,既保护好耕地,也逐步提高国土绿化水平。三要处理好落实执行和顶层设计的关系。在执行层面,各级“四长”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调研、带头研究、做好指导,分别以流域、入海口和林区为单位,集成政策、资源、资金、项目,同步推进污染防治、开发保护等工作,逐个编制“一河一策”“一湾一策”“一林一策”管护治理方案,确保河、湖、湾、林管理秩序长期稳定向好。在顶层设计上,“多长合一”是必然趋势,我们也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成立了生态文明协调中心,正式运行后,请组织部、编办等部门参照荣成“河湖湾三长合一”模式,尽快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能等方面,研究理顺县镇村三级机制,同时建立跨部门、跨领域间的信息共享和配合联动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督评价,以制度机制护航工作顺利开展,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