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分局上半年重点落实情况汇报生态环境分局上半年重点落实情况汇报 一、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情况 (一)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坚持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强化使命担当,争创绿色发展示范。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视,今年先后召开四次专题会议,对生态环境保护、省市反馈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出台*县委和县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县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年*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关于成立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等文件,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责任链条,将绿色评价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严格实
2、行“一票否决”制度,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已然形成。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治气、防尘、控煤、管车、禁烧、禁鞭、增绿”等攻坚措施,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变好。上半年,全县PM2.5累计浓度达到*微克/立方米,PM1.0累计浓度达到*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达到*%,;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乡镇*个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沮河、
3、南河、金盘洞水库水质自动站建成联网,沮河、南河断面水质始终保持类标准,金盘洞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推行农业减量化增长模式,推广绿色种植方式,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协同农业农村局编制农用地障碍修复方案。毫不放松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全县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规范,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三)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坚持立行立改,对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照单全收,彻底整改。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我县的*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完成,反馈问题整改也达到序时
4、进度要求。今年*月份,全县迎接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接到信访交办件*件,已全部阶段性办结完成,后续查处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环境信访投诉*件,办结率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收窄。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不够精细化,部分施工工地没有完全执行八个*%要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仍然多发,露天烧烤、油烟直排问题仍然存在;道路“飞扬撒漏”治理不够,矿车、工程车带泥进城现象依然存在等。二是水污染防治薄弱环节较多。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滞后,防护网、界碑、界标等
5、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有待完善,生活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入河的问题较为突出;河道沿岸养殖污水直排、乱采滥挖、无证开采、沿河挖砂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土壤环境监管基础能力不足。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土壤污染状况检测从取样、流转到检测都要依靠省级技术力量,我县土壤污染环境监测、监察专业力量严重不足,缺乏专业技术人员,难以满足日常环境监管的需要。 二、下步计划安排 (一)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强化大气协同管控,加强建设工地督办检查;深入推进城市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散煤、露天喷涂、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直排“四个清零”,重点整治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加强大气能力建设,
6、提高精准治污水平,确保全县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强力推进水质提升攻坚。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纵深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精准管控,确保沮河、南河水环境质量稳定在二类标准;狠抓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严格落实“十年禁渔”措施;加强金盘洞及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扎实抓好固废和土壤治理。积极争取环境整治项目,纵深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 (二)持续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以强烈的政治意识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上级交办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持续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和集群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磷”排查专项整治、声质量专项整治、“绿盾”专项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九个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活动,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深化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县内主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持续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保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确保通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复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