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宁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济宁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0年01月19日 2019年,消防救援大队秉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打基础、强主业、促稳定、谋发展”的工作思路,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呈现稳下面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将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目前共有行政执法人员6人,法制审核人员1名,均取得执法资格;执法辅助人员7人,现行管理办法有济宁市消防支队消防文员管理办法。 2019年,高新区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规
2、章要求,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社会单位2541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655处,临时查封121家,责令“三停”1家,拘留7人,罚款47.05万元,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11起;网上办案主要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和济宁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监督执法情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累计投入经费约12万元,服装均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发放,行政执法设备主要配备6台执法记录仪。 二、行政执法业绩情况 1、大队狠抓滨河工业园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拆除彩钢板30000余平米。 2、督促华润医药投入690.8万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3、督导检查市安委会挂牌督
3、办10家较大火灾隐患单位,共计投入2400余万元整改隐患。 4、落实隐患“一案三交”,将13家“老大难”问题单位向街道、行业部门进行函告,合力督促整改。 5、紧盯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社区(小区),重点整治消防设施不完善,物业管理不到位,杜绝“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6、组织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集中约谈、培训18次,146家重点单位、231家一般单位、3489家九小场所均签订承诺书、告知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7、顺利完成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圆满完成国庆70周年消防安保任务,扎实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和队伍安全管理,确保了火灾形势和队伍管理“双稳定”。 三、行政执法
4、突出问题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社会单位重效益、轻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不明确,在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时不到位,落实隐患自查自改不及时。 四、下步工作举措 1、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济宁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运用好“五步工作法”,推进“两书两报告一考试”制度,开展好行政执法活动,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开展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紧盯易燃易爆危险品
5、场所、劳动密集、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单位场所,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治理违规彩钢板建筑、电动车乱停乱放,督促指导基层网格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村(居)民住宅、群租房和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切实做到火灾隐患必除和消防违法行为必纠。 3、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充分借助现有派出所、安监站、网格员等基层工作平台,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完善区域联防协作机制,指导商业区、产业园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社会化消防宣传培训。推动将消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继续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物业公司作用,动员居民参与查找消除身边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