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政协系统秘书长工作交流会上的发言在政协系统秘书长工作交流会上的发言 自“协商在基层”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协按照省政协“协商在基层”协商议事工作规则(试行),探索和完善议事规则、工作流程、协商议事联席会议等制度,聚焦基层群众诉求,采取固定协商、移动协商、线上协商等方式,通过发言、讨论、提问、解答、辩论等,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沟通思想、深入交流,形成了“固定+移动”“会场+现场”“线上+线下”等多渠道融合的协商格局,助力解决群众忧心事、烦心事、操心事。 在搭建履职平台方面,*市政协依托乡(镇、街道)基层政协委员之家、委员联络室或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站等,设立“协商在基层”协商议事
2、室、协商议事厅等全覆盖、多元化议事平台,确保“协商在基层”有场所、有“舞台”。 在明确协商主体方面,*市政协探索“*+*”的方式确定协商主体开展协商活动。“*”即固定成员由政协委员、社区“两委”班子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社区民警、居民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社区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等)、社会组织(驻地单位、议题涉及行业部门、物业公司、业委会等)、专业人士(经济、法律等)等组成;“*”即其他利益相关方。通过采取“*+*”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参与基层协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协商的广泛性和时效性,让协商结果更专业、更富有实效,群众更认同。 在丰富协商形式方面,*市政协在用好协商议事室、议事厅
3、的同时,根据群众需求和各地实际,积极探索通过智慧政协、院坝协商、会议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充分释放协商的潜力和效能,让“协商在基层”工作更加生动活泼、简便易行、务实高效。对一些临时性事务和涉及面较小的事项,灵活采取不固定场所、人员,到田间地头、项目现场等开展协商,让会上“说”变成实地“看”和现场“议”。 为确保“协商在基层”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协把“有效”作为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推动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作为重要环节。以协商报告、建议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多渠道、多形式报送协商成果,主动争取领导批办,把协商成果纳入决策层决策范畴,争取将协商成果转化为党政工作决策和政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