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 按照市委、政府、市纪委工作要求,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增强廉政勤政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自觉接受监督: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监督纠错等方面负起责任。推动建立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倒查追究、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强化作风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严肃查办本单位违纪案件,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2、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班子议事日程,与党的建设、业务工作以及其它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定期向上级报告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四、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自觉接受市委、市纪委以及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