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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B 2205.07.05-2017 压力设备及作业管理标准.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312532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382.9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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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RPHDYWB 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B 2205.07.05-2017 压力设备及作业管理标准 2017-11-11 发布 2017-11-12 实施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 发 布 _ _ QCRPHDYWB 2205.07.05-2017 I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2.1 引用文件.1 2.2 应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3 定义.1 4 职责.2 4.1 EHS 专责.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4.2 设备维护组.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4.3 物资管理岗.错

2、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5 管理内容与要求.2 5.1 压力容器订货、来货验收及安装检验.2 5.2 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3 5.3 在用压力容器的维护和使用登记.3 5.4 定期检验周期.4 5.5 安全附件及仪表监督.4 5.6 压力容器的标示.5 5.7 压力容器变更与判废.5 5.8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台帐.6 5.9 气瓶安全管理.6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7 7 检查与考核.7 8 报告与记录.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常见气体使用规定.17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Q/CRPHDYW 2301.01.02

3、-2017企业标准编写管理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沂水)检修检修基地。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勇 本标准审核人:刘磊、党旭亮、张立强、罗鹏 本标准审定人:魏兴华、赵小波 本标准批准人:卢东东 本标准由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归口管理。本标准2017年首次发布。II 压力设备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润电力华东大区(沂水)检修基地(简称“检修基地”,下同)压力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检查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检修基地及相关方压力设备的

4、管理。本标准中的压力设备管理范围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和气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电公司 质技监局锅发154号压力容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检总局令46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114号 特种设备名录 TSG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 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5、 热力和机械部 TSG RF001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GB7144 气瓶颜色标记 3 定义 3.1 压力设备 QCRPHDYWB 2205.07.05-2017 I 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或管状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修基地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压力设备为压力容器中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和气瓶。3.2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 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将新压力容器划分为1、2、3级三个等级,在用压力容器划分为2、3、4

6、、5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录A。4 职责 4.1 EHS 专责 4.1.1 负责检修基地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4.2 设备维护组 4.2.1 负责各压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2.2 负责压力容器的检查检验工作 4.3 物资管理岗 4.3.1 负责检修基地气瓶仓储管理工作。4.3.2 负责压力容器采购工作。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压力容器订货、来货验收及安装检验 5.1.1 物资管理岗订购新压力容器前应对制造厂及其产品情况进行了解,无政府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厂家的产品,一律不准订购。5.1.2 EHS 专责、物资管理岗、设备维护组相关人员应参加设备到货开箱

7、验收,对所有证件、技术资料和设备应逐一进行检查、核实。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资料不全者由物资管理岗立即找制造厂或供应商予以处理。5.1.3 压力容器安装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5.1.4 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应在施工前将拟定的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后方可施工。II 5.1.5 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应在验收后 30 天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检修基地物资管理岗并存入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5.1.6 压力容器安装完毕投用之前,各有关压力容器监督管理人员共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取得使用证方能投入使用。5.2 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5.2.1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维护组相关人员向

8、当地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申报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a)产品合格证;b)产品质量证明书;c)产品竣工图(包括必要的部件图);d)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e)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审核盖章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5.2.2 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等级不能达到 2 级者,不得使用。5.2.3 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 1 级或 2 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设备维护组专业人员向当地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压力容器使用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5.3 在用压力容器的维护和使用登记 5.3.1 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

9、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 1、2、3 级的,由当地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 4 级的,由当地市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后,允许在满足检验报告所限定的使用条件和检验周期内继续使用,但不发使用证。安全状况核定为 5 级的压力容器,予以报废,未经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5.3.2 EHS 专责和设备维护组专业人员负责拟定检修基地压力容器检验和维护、检修计划,设备维护组专业人员向当地市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5.3.3 主任/副主任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压力容器检验

10、评定报告和结论,提出监控使用措施和限定条件,设备维护组专业人员按规定到当地市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监控使用手续。5.3.4 设备维护组专业人员应当对管辖范围内在用压力容器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表格见附录 B.2)。5.3.5 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报告有关人员。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均可以决定停止使用故障的压力容器并及时报告。消除故障隐患后汇报维护主管、主任/副主任有关负责人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QCRPHDYWB 2205.07.05-2017 I 5.3.6 设备维护组专业人员在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1、1 个月向当地市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部门提出定期检验要求。5.3.7 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周期,没有按有关规定检验又没有申报者不得继续使用。该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即行无效。5.3.8 设备维护组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设备进行定期效验、检修,并做出记录。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由设备维护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外送检验。5.3.9 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的,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证”。5.3.10 现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维护主管和主任/副主任报告。5.3.11 现场人员在

12、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5.4 定期检验周期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首次投运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a)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的,一般每 6 年一次;b)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一般 36 年一次;c)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 年。d)安全状况等级为 5 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5.5 安全附件及仪表监督 5.5.1 安全阀 5.5.1.1 压力容器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验,校验前由设备维护组专业人

13、员制定安全阀校验措施,设备维护组主管,主任/副主任批准。校验合格的安全阀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做好铅封。5.5.1.2 压力容器在停运或启动前,按计划由值班人员、设备维护组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放气试验,以防卡涩。5.5.1.3 压力容器每次大小修时,检修维护人员对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机械电气元件进行检查和清污工作,确保部件灵活好用。5.5.1.4 安全阀校验以就地标准压力表为准,同时校对远程监视压力表。启座压力、回座压力应符合规定,并在台帐中记录。II 5.5.1.5 安全阀放气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及校验,设备维护组专业人员应做详细记录并登入台帐,设备维护组主管每年检查一次。5.5.2 主要仪表 5.5.2

14、.1 设备维护组专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校验压力容器主要压力表,确保误差在合格的范围之内,运行中严禁随意解列上述表计。校验结果标示于表盘的侧面或背面,必须有规范的记录,并注明下次校验容器。5.5.2.2 设备维护组专业人员应划出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5.6 压力容器的标示 5.6.1 经注册的压力容器,设备维护组专业人员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压力容器注册铭牌。5.6.2 压力容器编号命名,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和当地市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和命名,并在明显部位标示。一旦命名,不得随便更改。如确有必要更改时,应

15、报当地市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5.7 压力容器变更与判废 5.7.1 安全状况等级的变更 5.7.1.1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重新核定安全状况等级并在报告上写明。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5.7.1.2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若由高一级降到低一级时,由主任/副主任组织 EHS 专责、设备维护组相关人员共同研究,是否能维持原参数运行。如存在影响安全的问题,应考虑降压使用,并尽快研究决定如何在下一次检修中修复升级或更换新容器。5.7.2 过户变更 5.7.2.1 检修基地取得其他单位已在使用的压力容器或向其他单位

16、转移(卖出等方式)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办理:a)压力容器过户前,新使用单位应向原使用单位索取“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向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过户手续。b)压力容器过户时,物资管理岗应将“压力容器使用证”以及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竣工图等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接受容器的使用单位。c)没有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不准过户。5.7.3 使用变更 压力容器的使用变更按以下规定进行:QCRPHDYWB 2205.07.05-2017 I a)如改变压力容器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办理变更手续。b)如压力容器需长期停止使用,应在 1 个月内办理封存手续。即提出书面申请交当地市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如再次启用,应重新全面检验,并向当地市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手续。5.7.4 压力容器的报废 经检验单位评定报废的压力容器(应有报废书面报告),应及时按下列步骤办理报废手续:a)压力容器报废后,设备维护组专业人员持该压力容器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向原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监监督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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