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团中目电力名版社录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披露内容第三章披露方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有关电力建设、生产、经营、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遵循真实、及时、透明的原则。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第二章披露内容第五条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下列信息:(一)发电机组基础参数;(二)新增或者退役发电机组、装机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