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工伤?什么是工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有哪些规定是有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工伤保险费由谁来缴纳?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后,对工伤职工的医疗管理是如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与承担主体是什么?工伤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计算标准和方法如何确定?什么是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什么是工伤认定?什么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什么情况下应视同为工伤?什么情况下不能认定工伤?申报工伤的主体与时限是什么?单位申报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申报材料?个人申报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申报材料?职工个人申请认定工伤时,劳动关系未确定的应如何办理?在工作单位发生的伤害都能算工伤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
2、企业或者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如何认定工伤?在哪些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对于工伤认定申请可以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决定书如何送达?用人单位在工伤预防方面应做好哪些方面?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农民工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吗?未经劳动部门认定的能算工伤吗?对劳动部门不做出工伤认定或认定不是工伤的,人民法院能否根据事实直接做出工伤事故的认定?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明明是工伤,用人单位却无中生有说职工是自残,该怎么办?工伤职工如何鉴定劳动能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与时间是什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有什么关系?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3、?身体多处残疾,工伤鉴定如何评定等级?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办?工伤鉴定有什么意义?一次工伤鉴定评残是否定终身不变?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哪些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为什么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后?旧伤复发,能否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保险待遇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及救济途径有哪些?什么是行政复议?哪些情况可以因工伤事宜申请行政复议?生活护理费指的是什么?工伤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致残,应当享受何种伤残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应当享受何种待遇?在哪些情况下,职工伤亡可以比照因工伤亡处理?工伤职工因生活、工作需要
4、可以配置辅助康复器具吗?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如何确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的数额?如何理解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受伤前 个月的工伤赔偿平均工资应从哪个月开始计算?职工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发生工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如何处理?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是否有权享受工伤待遇?“临时工”工作时坠楼身亡,该由谁来承担赔付责任?自由职业人员发生工伤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旧
5、伤复发,是否仍按因工受伤处理?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因工伤残是否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劳动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中暑是否属于工伤?民工在包工头准备的工棚内被蛇咬能算工伤吗?上班时从事与其本人分工无关的工作而致伤,能认定为工伤事故吗?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违章操作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肇事司机逃逸的,怎样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无证驾驶能否认定为工伤?出租车司机工作时发生车祸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司机在工作中因违章驾驶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不慎摔倒或者不慎被汽车碰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出差回单位时被车撞伤,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交通肇事私了能否享受工
6、伤保险待遇?工伤私了有后患,回头再找老板被拒绝怎么办?企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应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遭受意外枪击致伤,是否认定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致残,能认定为工伤吗?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篮球赛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能按工伤处理吗?夜班下班吃完夜宵后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在企业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遭受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事故?职工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伤残可以认定为工伤吗?企业组织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期间发生的意外伤亡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保姆在雇主家擦玻璃时摔伤了腰,是否属于工伤?节假日加班能否认定为工伤?职工
7、履行职责被打伤能认定为工伤吗?职工从事临时指派工作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员工借调聘用期间出工伤的,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员工留用察看期间在本单位劳动出工伤,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的工伤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能否在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私人老板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职工犯罪刑满释放后,还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吗?企业内部搞承包,工伤保险费谁来支付?企业能与未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事业单位拖欠工伤职工工伤待遇该怎么办?单位不按国家规定落实工伤赔偿一次性赔偿标准的,有关伤亡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应该怎么办?双方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并以超过了
8、仲裁时效作抗辩时,怎么办?工人工伤后留在原单位,后因不满工作环境想离开,提出给付伤残补助金,单位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支付,怎么办?书书书什么是工伤?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但是职工即使不是在生产劳动岗位上,而是由于企业设施不安全或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属工伤。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以后,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伤”,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工伤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在生产经营
9、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职业康复以及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哪些规定是有关工伤保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劳动法)中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都是关于工伤保险的。第七十条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0、: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工伤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只要事故发生,不论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无论造成伤害的责任在谁,原则上受害者都可以得到赔偿,即无责任补偿。一些国家在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时,摒弃了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工人放弃对雇主进行起诉的所有权利,确立了无过错赔偿原则。一旦发生意外
11、,不追究过失,无条件地进行经济补偿。但这不包括故意破坏而受伤、自杀、自残。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的原则精神至今保留下来,受伤害者不承担任何责任。这里的不追究个人的责任并不意味着不追究事故责任,相反,对于发生的事故必须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吸取教训。很多用人单位以职工存在过错与责任为由,要求减少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是错误的做法。当然,企业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损害补偿原则。工伤保险以减免劳动者因执行工伤任务而导致伤亡或职业病时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为目的。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付出的不仅是经济收入损失,而且是身体与生命的代价,是肉
12、体和精神上的损伤。因此,工伤保险应坚持损害补偿原则,即不仅要考虑劳动者维持原来本人及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要的收入,同时还要根据伤害程度、伤害性质及职业康复等因素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工伤事故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事故。对于既有工伤,又有民事责任的工伤事故,受伤害不享有双重待遇,即受伤害者只能在享受工伤待遇和民事索赔权益两者之间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的原则。劳动者受伤害,一般可以分因工和非因工两类。前者是由于执行公务或在工作生产过程中,为社会或为集体奉献而受到的职业伤害所致,与工伤和职业有直接因果关系;后者则与职业无关,完全是个人行为所致。工伤事故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非取消因工和非
13、因工的界限。必须严格区分因工和非因工界限,明确因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而且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均要比因疾病和非因工伤亡待遇优厚。这样有利于对那些为国家或集体做出奉献者进行褒扬抚恤。()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增进和恢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必须把经济补偿和医疗康复,以及工伤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工伤保险最直接的任务是经济补偿,这是保障伤残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要做好事故预防和医疗康复,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补偿、康复三者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样有利于安全生产和事
14、故防范,可以减少工作场所中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工伤保险费由谁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的,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体现了工伤保险的严格雇主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已达成共识,认为劳动者在为企业创造财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还冒着付出鲜血和健康的代价。因此,由企业或雇主缴纳保险费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纳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条例
15、实施后,对工伤职工的医疗管理是如何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不分等级均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与承担主体是什么?
16、()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工伤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计算标准和方法如何确定?这里所谓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是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