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统计商品目录)是以海关合作理事会(世界海关组织前身)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System,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编制而成,自199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规定,每46年协调制度将做一次修订审议循环。2019年版统计商品目录则是以2017年1月1日在世界范围内实施的2017年版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而成的。协调制度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编制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C)的基础上,参考国际上
2、其他主要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制定而成的多用途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它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科学性,自1988年问世以来,已为国际上广泛采用。截至目前,已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本国的税则及统计目录。采用协调制度有利于国际贸易统计资料的收集、对比与分析,便利贸易咨询和谈判,便利国际贸易单证的统一,加速数据的传递,避免国际贸易交往中因采用不同分类而引起贸易成本的增加,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版统计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分为22类98章(其中第七十七章空缺,以备将来使用),共计8557个八位数商品编码。第一章至第九十七章的前六位数编码及其商品名称与协调制度完全一致,第七、第八位数编码是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增设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