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湖南农业大学军事课教学改革纪实“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这是千年的古训,也是对现代的警示。国防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基础教育,高校国防教育是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具有无可替代的德育教育功能。对大学生开展国防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始终高度重视的战略性工作,也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手段,更是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以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内在要求。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从法
2、律的高度对学校国防教育、高等院校学生军事训练等做了明确规定。2002年6月,教育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根据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和国办发2001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2006年重新修订),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基本依据。大纲规定: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学校应当按照本大纲组织实施军事课教学,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好深度和广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确保教学质量。2007年3月,教育部、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