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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C0602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文字版商务印书馆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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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德康德著沈叔平译林荣远校2012年北京KantTHE SCIENCE OF RIGHTFrom Great Books of the Western WorldEncyclopaedia Britannica,Inc.根据西方名著大全第42卷1980年第23版译出所有权利保留。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科学德康德著沈叔平译林荣远校商务印书馆出版(北京王府井大街36号邮政编码100710)商务印书馆发行北京瑞古冠中印刷厂印刷ISBN 978-7-100-00938-61991年9月第1版开本85011681

2、/322012年5月北京第7次印刷印张7定价:15.00元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出版说明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至1989年先后分五辑印行了名著二百三十种。今后在积累单本

3、著作的基础上将陆续以名著版印行。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未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读书界完全懂得要用正确的分析态度去研读这些著作,汲取其对我有用的精华,剔除其不合时宜的糟粕,这一点也无需我们多说。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商务印书馆编辑部1991年6月译者的话康德法学理论的主要著作是1797年出版的道德形而上学上册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康德在此书中阐述了他的法学思想。他的法学思想的渊源,主要来自罗马法和法国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和孟德斯鸠。康德的法学理论有鲜明的代表性,代表了传统的西方法学中的一些

4、重要观点。西方的法学,自柏拉图起到康德乃至今天,若用粗线条来描述其主流的话,可以说就是从人出发,从人性出发,探讨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从而论述法律的实质、作用以及其他属性。康德也是沿着这根轴线来展开他的法学思想的。康德一生的研究活动,经历了几个阶段。在晚年,尤其是在法国大革命之后,对伦理、美学、社会、法律、政治及和平等问题倾注了极大的注意力。他以其天才的哲学思辨力论述了这一系列的问题。他的法学理论的最重要之点,是为自由主义法学思想提出一套哲学的论证。康德的法学理论,概括起来就是尊重人。因为只有人才有自由意志,才有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自由。由于人是理性的动物,又有选择自己行为准则的能力,所以,人必须

5、对自己所选择的行为负责。人,为了自己的自由,必须尊重他人的自由,务必使得自己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能并行不悖。孟德斯鸠对此观点早就有论述,但是,康德由此出发,提出法律就是依照这一最高原则,由立法机关制定一整套明文法规,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公民,也可以说是维护人的自由以及由此而派生的其他一切权利。康德旗帜鲜明地提出,文明社会就是由法律来规范人们外在行为的社会,文明社会是有公民宪法、有法治的共和政体。所以,他反对教权,反对封建贵族特权。他不但论证一个民族必须建立法治的社会来保证个人的权利,而且从全世界范围来说,各民族也要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他称之为国际法和世界法)来保证各民族的权利,并向人类的永久和平接

6、近。当然,康德的法学理论也必然有其时代的烙印,有其局限性,比如,他坚决反对公开处死查理一世和路易十六;不许人民怀疑现存最高统治权力从何而来;不许人民武装反抗违背人民利益的现政权等等。在我国,对康德的法学思想尚缺深入、系统的研究。我们要逐步健全社会主义的法制,也有必要了解西方的文明并吸取他们的长处。所以翻译出版这本书,可以给我国的法学界提供一份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资料。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一书包含着大量的康德的先验哲学思想,各国译者根据自己对此书的领会而译,自然不免有大同小异之处。再者,德语的“Recht”一词有法、权利、正义等含义,所以,一百多年来,就英译本而言,他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便有几种不同的译

7、法。1887年,黑斯蒂把此书译为权利科学;1965年,拉迪译为正义的形而上学原理,还有人译为法律哲学等等。英译本中,以黑斯蒂的译本最受重视。例如,由芝加哥大学最初编纂出版的西方名著大全(1980年已出到第23版)其第42册内收集的就是黑斯蒂的译本。1971年,莫里斯编的伟大的法哲学家所摘录的也是他的译本。此中译本,译者曾在1982年按莫里斯的摘录本译出,并已收入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中(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为了对康德的法学原理有较完整的认识,译者在西方名著大全中找到此书,又全文译出,并对已收入上述选编的译文作了修正。为了尽可能不失康德原意,译者请国际关系学院德语教师,从联邦德国取得哲

8、学博士学位回国的林荣远先生按德文原著对本译文做了仔细校订。他所用的德文本为Knigsberg,bey Friedrich Nicolovius 1798年版,他还把康德为此书写的附录译出。从根据德文原著校订的情况看,黑斯蒂的英译文很准确地表达了原著的内容,此外,黑斯蒂添加了一些小标题,并按内容的连贯性把一些分段的地方连接起来。英译本用斜体字印刷以示重要的地方也少于德文本。康德的哲学思想比较深奥,加之德语与英语之间有一定差异,有些重要的范畴术语又是多义的,这些都增加了中译本工作的难度。所以,不当之处在所难免,衷心企待读者赐教。沈叔平1988年8月8日目录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出版说明译者的话序言道

9、德形而上学总导言权利科学权利科学导言一般的定义与分类一、什么是权利科学?二、什么是权利?三、权利的普遍原则四、权利是与资格相结合的或者与强制的权威相结合的五、严格的权利也可以表示为这样一种可能性:根据普遍法则,普遍的相互的强制,能够与所有人的自由相协调六、对那不确定的权利的补充说明权利科学的分类一、权利的义务(法律的义务)的一般划分二、权利的一般划分三、划分权利科学的顺序第一部分私人权利(私法)那些不需要向外公布的法律的体系论一般外在的“我的和你的”的原则第一章论任何外在物作为自己所有物的方式1.从权利上看“我的”的涵义2.实践理性的法律公设3.占有和所有权4.外在的“我的和你的”的概念的说明

10、5.外在的“我的和你的”的概念的定义6.纯粹地在法律上占有一个外在对象的概念的演绎(占有的本质)7.外在的“我的和你的”可能性原则在经验对象中的运用8.要使外在物成为自己的,只有在法律的状态中或文明的社会中,有了公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才可能9.在自然状态中也可能有外在的“我的和你的”的事实,但只是暂时的第二章获得外在物的方式10.外在获得的一般原则外在的“我的和你的”获得的主体分类第一节物权的原则11.什么是物权?12.第一种获得物只能是土地13.每一部分土地可以原始地被获得,这种获得的可能性的依据,就是全部土地的原始共有性14.这种原始获得的法律行为是占据15.只有在一个文明的社会组织中,一

11、物才能够被绝对地获得,而在自然状态中,获得只是暂时的16.最初获得土地的概念的说明17.原始的最初获得概念的推论财 产第二节对人权的原则18.对人权(或人身权)的性质与获得19.通过契约的获得20.通过契约获得的是什么21.接受和交付第三节“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的原则22.“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的性质23.在家庭中所获得的是什么作为一个家庭社会的同一户人的权利第一标题婚姻的权利(夫与妻)24.婚姻的自然基础25.婚姻的理性权利26.一夫一妻制与婚姻的平等27.婚姻契约的完成第二标题父母的权利(父母与子女)28.父母与子女的关系29.父母的权利第三标题家庭成员的权利(主人与仆人)30.一家之主的

12、关系与权利一切可以由契约获得的权利在体系上的划分31.契约的分类。货币和书籍的法律概念用货币和书籍的概念来说明契约的关系未经授权而出版书籍是违背权利原则的,应该依法禁止对人权和物权的混淆插入的一节意志的外在对象的理想获得32.理想获得的性质与模式33.(1)凭时效的获得34.(2)凭继承的获得35.(3)一位好名声的人死后继续存在的权利第三章由一个公共审判机关判决书中所规定的获得36.依照公共法庭的原则,什么是主观规定的获得?如何规定?37,(1)捐赠契约38.(2)借贷契约39.(3)再取得失物的权利40.(4)来自誓言保证的获得从自然状态的“我的和你的”过渡到一般法律状态的“我的和你的”4

13、1.公共正义(公正)与自然状态及文明状态的关系42.公共权利的公设第二部分公共权利(公法)那些需要公布的法律的体系在文明社会中权利的原则43.公共权利的定义与分类一、国家的权利和宪法44.文明联合体和公共权利的起源45.国家的形式和它的三种权力46.立法权和国家的成员47.国家的首脑人物和原始契约48.三种权力的相互关系和特性49.三种权力的不同职能。国家的自主权由文明联合体的性质所产生的宪法和法律的后果50.公民和他的祖国及和其他国家的法律关系;移居(他国);侨居;流放;放逐51.国家的三种形式。一人主政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52.历史的渊源和变迁。纯粹的共和国。代议制政府二、民族权利和国

14、际法53.民族权利的性质和分类54.民族权利的原理55.要求本国臣民去进行战争的权利56.向敌对国家宣战的权利57.战争期间的权利58.战后的权利59.和平的权利60.反对一个不公正的敌人的权利61.永久和平与一个永久性的民族联合大会三、人类的普遍权利(世界法)62.世界公民权利的性质和条件结论附录序言(1)为道德形而上学上卷“正义的形而上学原理”而写(2)根据计划,写完实践理性批判之后,另写一体系:道德形而上学。道德形而上学分为两部分:“正义的形而上学原理”和“善德的形而上学原理”。也可以把它们看作是已出版的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原理(1786年)的姐妹篇,下面的序言计划叙述并阐明道德形而上学这

15、个体系的形式。(3)作为道德理论第一部分的“正义的理论”,是我们从理性引申出来的一个体系。这个体系也可以称之为“正义的形而上学”。因为,正义的概念既是一个纯粹的概念,同时又是考虑到实践(就是把这种概念运用到在经验里所遇到的具体事例)而提出的概念,结果是,当把这个词的诸多概念再分成细目时,正义的哲学体系就必然会考虑到经验中事物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以便使这些细目达到完整(要求细目划分完整是建立一个理性体系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在划分经验(指经验的诸概念)的细目时,完整性却是不可能做到的,每当企图这样做时(或者,哪怕企图去接近这个完整),由于这些概念并不是构成此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结果便变成只

16、是用举例的方式起到注释的作用而已。因此,道德理论第一部分的唯一恰1当的名称是“正义的形而上学原理”。(4)如果我们考虑到引用经验的事例,我们能够盼望获得的仅仅是一种近乎体系的东西而不是体系本身。因此,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原理中使用过的说明式的论述方法,也将在这里使用。本书的正文将讨论正义(公正)(5)并把它作为这个先验体系的大纲,本书的解释部分将讨论那些来源于经验的、涉及具体事例的权利(6)问题,有时候篇幅很长,如果不采取这种办法,那么,关于哲学原理部分和那些关于法律的经验实践部分,就难以区分清楚。我们经常受到责备,说我的文章尽是晦涩难懂的道理,我也确实被指责有意故弄玄虚,把文章写得含糊难懂,为的是使别人觉得文章的内容十分深奥。要想预防排除这种指责,没有比接受一位真正的哲学家哈利卡夫(7)给所有的哲学作者所规定的、义不容辞的义务有更好的办法了,可是,在接受这种义务时,我把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即必须根据这门学科的性质来写,并且要使得这门学科能够获得改进和扩展。上面提到的那位明智的人物,在他的杂文集中(第352页等)很正确地要求,任何哲学理论都要写得大众化(即把文章写得能为一般公众所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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