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出版说明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20世纪50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我们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务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着手分辑刊行,至2012年年初已先后分十三辑印行名著550种。现继续编印第十四辑。到2012年年底出版至600种。今后在积累单行本著作的基础上仍将陆续以名
2、著印行。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得更好。商务印书馆编辑部2012年10月小引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大家知道的德国古典哲学家。“道德形上学探本”是康德讲伦理学的一部书。在这本书里,他以为道德上的善恶,行为的是非的标准,是超乎经验的形式的原则。人作为有理性者,为自己定下道德规律(形式),这种规律,不管经验如何,是普遍适用的,换言之,道德规律是超乎经验的。他以为道德在于为义务而尽义务;道德只关行为的动机如何,与行为的效果如何无关。不特追求对私人一己有利的效果的行为不是道德的行为,就是出于对别人的自然同情的行为也不是道德的行为;只有出于纯粹义务心,撇开
3、利己心、同情心等等的行为才可以算是道德的行为。康德所谓道德形上学,就是要研究道德的超乎经验的纯粹形式。他自己以为他得到了这种纯粹形式。这就是他所谓“无待的令式”(必须无条件地遵行的训令);这个令式说:“你要这样行为,做到你的行为的规律可以作为一切有理性者的普遍规律”。他企图在这部书中说明通常所谓道德的标准都可以从这个公式引申出来。康德在这部书中后来又说:一切有理性者自己都是目的,不只是工具;他们只能遵循自己所定的,合乎自己本性的规律,不受外来原因的决定。而道德规律正是这样性质的规律。所以对道德规律的认识使人相信自己是自由的。西方资产阶级伦理学家中有两派,一派偏重行为的动机的纯洁,主张行为的是非
4、无须等得到经验的效果就可以断定;另一派偏重行为的效果,主张行为的是非必须根据行为的效果好坏来判断。前一派可以用康德这部书为代表;后一派可以用约翰穆勒的功用主义一书为代表。这两部书对西方伦理学界的影响都很大。译者新近已经将后一部书的译本修订印行;现在再把前一部书介绍给读者。这两部书正好做一个对比,可以作为研究和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的资料。这部书,我在二十年前曾译出印行。现在将原译文再参考下列两本修改一遍:(一)德文本Kant,Immanuel,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Sitten,herausgegeben von Karl Vorlnder,6teAuf
5、lage,Leipzig,1925.(二)英文译本Paton,H.J.The Moral Law,or Kants Grundwork of theMetaphysic of Morals,London,1947.但是译文可能还有不妥当的地方,希望读者指正。译 者1957年6月译者附言(一)本书原著者康德氏,名伊曼努尔,(Kant,Immanuel,17241804)。他是德意志境内哥尼斯堡(Knigsburg)的人。他是近世第一流哲学家,以批判哲学著名,是用不着介绍的。这一本书是他在1785年写的,是伦理学上的名著。这本书原名Grundlegung zurMetaphysik der Sit
6、ten。阿博特氏(Abbott,T.K.)的英译本叫做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Metaphysic of Ethics。兹译作道德形上学探本。(二)这本译文主要是根据阿博特英译本,但同时参考德文原著和华逊氏的节译本(在他的康德哲学内)。兹将这三本书的原名列后:Kant,Immanuel,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Sitten(Herausgegeben von Karl Vorlnder.Leipzig,1917).Kant,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Metaphysic ofEthics.
7、Translated by T.K.Abbott.4th ed.London,1911.Watson,John,The Philosophy of Kant.Glasgow,1908.(Metaphysic of Morality).(三)书中哲学名词,遇必要时附注西文;除一两个地方附载德文原字外,都附载阿博特氏的原文;另外在卷末附载重要名词英、德、汉文对照表,以供读者参考。(四)遇着原书各版本的文字有不同的地方,均以阿博特氏所校定的作根据。(五)阿博特氏的附注,有可以帮助国内读者对于原书的了解的,也酌量收入一些。(六)康德这本书的文章,不算十分简洁易读。这本译文初稿完毕以后,又修改两次。但也
8、许还有不很准确不很明白之处。如果这样,希望识者指正。译者识绪论古代希腊的哲学分做三科:自然学、伦理学和逻辑。这样分法与事理完全相合;只有一节是可以改进的,就是再加上这种分法所根据的原理,使得我们可以深信这种分法的完密,而且能够决定必需的子目,不致弄出错误。一切纯理的知识,不是实质的,就是形式的;前者研讨某一种对象,后者只是关于智性的形式和理性的形式,以及一般思想的普遍定律、不涉及思想对象的分别。形式的哲学叫做逻辑。实质的哲学,关于某些一定的对象和这些对象所依从的定律的,又有两种;因为这些定律或是关于自然界的定律或是关于自由的定律。研讨自然律的科学叫做自然学,研讨自由律的科学叫做伦理学;自然学又
9、叫做自然哲学,伦理学又叫做道德哲学。逻辑不能够有什么经验的部分;这就是说,不能够有一部分,里头所有的普遍的必然的思想律是应依靠由经验而来的根据的;不然,它就不成其为逻辑,这就是说,它就不是可以适用于一切思想的并可以证明的关于智性或理性的法规。反之,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无论哪一学,都可以有经验的部分,因方前者是要把自然界认为一种经验对象而确定它的规律,后者是要在人类意志受自然界势力1左右这个范围之内确定人类意志的规律;可是,前一组规律是一切事物实际怎么出现的规律;后者是一切事物理应怎么出现的规律 1,并且后者一定要兼顾到理应发生的事情常常不发生的情形。一切依乎经验的根据的哲学,我们可以把它叫做经
10、验的哲学:在对待方面,那种只从超乎经验的原理弄到它的理论的哲学,我们可以叫做纯粹哲学。纯粹哲学,如其只是形式的,就是逻辑;如其是限于智性的某些一定对象,就是形而上学。这样一来,人就以为形而上学有两方面自然的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形而上学。由是,自然学有一个经验的部分,另又有一个纯理的部分。伦理学也这样;伦理学的经验的部分也许可以起个专名,叫做实用人类学 2,纯理的部分叫做道德学很相宜。一切工业、艺术、手工都由分工而有利,那就是说,不是要一个人做各种各样的事情,每人只做一种做法与别种工作显然不同的工作,因此可以把这种工作做得更烂熟,做得极美满。在有些场合,各种工作没有这样分别,没有这样分开,人人还都是
11、万能;在这种情形之下,各种工艺总还在顶粗陋的地位。纯粹哲学,包括一切它所有的各部分的,难道不需要个专门研究的人吗?这是一个问题。有些人因为要迎合大众的好尚,惯于把纯理的和经验的成分混合在一起;两种成分,以种种不同的比例杂拢起2来;到底什么比例,他们自己都弄不清。这些人自命为独立的思想家,把专用力于纯理的部分的人叫做琐屑的哲学家。纯理的和经验的研究,这两种所需要的方法大大不同,也许各自需要特殊的材力;把这两种工作并在一个人身上只有产生拙劣的工手我说,假如对于这帮人,警告他们,叫他们不要同时干这两种的工作,难道整个学术事业不是更好些吗?这又是一个问题。这两个问题也许值得考虑。可是,我这里要发问的只
12、是:学问的性质,难道不是要我们永远小心地把经验的部分从纯理的部分分开而在自然学本科(或称经验的自然学)之前加个自然的形而上学,在实用人类学之前加个道德的形而上学吗?这两种形而上学一定要小心地把一切经验的东西弄开,这样,我们才可以知道在这两科中只用纯粹理性能够得多少的成绩,知道理性由什么来源抓到它的这种超验的学理,知道到底是一切道德学家(他们的名字繁多)都从事于道德形而上学的研究,还是只有几个受它吸引的人做这种工作。因为我这里只是讲道德哲学,我只提这一个问题,就是,建立个完全不带任何仅是经验的并属于人类学的事件的纯粹道德哲学,难道不是极端必要的吗?为的是:这么一个哲学一定是可能的,一看一般人对于
13、义务并对于道德律的观念就明白了。人人一定会承认:假如一条规律要有道德的强制力量,那就是说,要作为一个责务(obligation)的根据,它一定挟有绝对必要的性质;例如“你不应说谎”的训诫,并不是只适用于人类,而其他有理性者用不着遵守的;一切配称为道德律的也是这样。所以,人人得3要承认责务的根据一定不要从人性,或是从人所处的世间环境去寻求,一定要超乎经验地单单求之于纯粹理性的概念。并且,虽则任何其他训诫,根据纯乎经验的原理的,也许在某些方面,是普遍的,可是,只要这个训诫有一点点靠着经验的根据,就是极少一点点,也许只是关于一个动机;那末,这么一个训诫,可以是个实用上的规则,但总不可以称为道德律。所
14、以,道德律和这些律的原理,不特在主要方面与其他种种含着任何经验的事物的实用知识有分别,并且整个道德哲学全是靠着它的纯粹的部分。道德哲学,应用于人类的时候,丝毫没有从对人类本身的知识(人类学)借来什么东西,它是把人看做一个有理性者而颁给他超乎经验的规律。无疑,必须有由经验磨炼的判断,才能够看清在什么事例可以适用这些规律,才能够使这些规律可以达到人类的意志而对于行为有效果。这是因为人受许多爱好的操纵这些爱好那么多,所以人虽是能够构成对于实践的纯粹理性的观念,但是,他要使这种观念具体地在他生活内生效力,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道德形而上学所以绝对不可少,不特因为在理论方面要探讨超乎经验而存在于我们理
15、性内的实践原理之来源,而且因为假如我们没有那种线索和最高原理,可以正确地作道德的判断,那末,道德自身就很容易腐化。为什么呢?为的是:要使一件行为在道德上是好的,只是它依从道德律,还不够,它还要为着这个道德律而起,否则这一4种依从只是偶然的,保不住的;因为一个非道德的原理,虽是不时会产生依从道德律的行为,也往往会产生反乎道德律的行为。我们只能在一个纯粹哲学内找到纯洁的真正的道德律(在实践上这是有绝大关系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从纯粹哲学(形而上学)起头;没有纯粹哲学,绝不能够有什么道德哲学的。那个把这些纯粹原理与经验的原理混合的,不配称为哲学(因为哲学所以异于一般纯理的知识就在于哲学把那后者只混杂含
16、糊地见到的事理放在不同的学科内研究它)。那个混合的玩意儿更不配称为道德哲学,因为这样混合了之后,它把道德本身的纯洁性都毁掉了,这是打消它自己的目的了。虽是这样,读者不要以为这里所要求的,那个著名的服尔夫(Wolff)3 在他的道德哲学(即他所谓普遍实践哲学)的前头引论中已经有了,因此以为我们用不着开辟完全新的领域。正是因为他的这个道德哲学要作为普遍实践哲学,所以它并没有研讨任何特类的意志(例如,那一个单由超验的原理决定而全无经验的动机的,因而可以称为纯粹意志的意志),只研讨一般的立志作用以及这种立志作用在它普通意义上所包括的一切行为和条件。就在这个地方,他这个道德哲学与道德形而上学有别,就像讨论一般思想的作用和规则之普通逻辑与讨论纯粹思想(即全是超乎经验而认识对象的思想)的各种作用和规则之超验哲学有别一样。因为道德形而上学应该研讨可能的纯粹意志的观念与原理,不是要普泛地研讨人类立志的作用和条件。这些作用和条件大部分是由心理学取来的。固5然,在普遍实践哲学内,也讲到道德律和义务(这实在是没有一点理由)。但是,这不是对于我的话的反驳,因为在这一点,讨论普遍实践哲学的著作家还是没有违背他们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