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黎高等法院史法伏尔泰著商落中者馆创手1897The Commercial Press原VoltaireHistoire du Parlement de Paris中译本根据巴黎加尼埃兄弟出版社1878年版译出中译本序言1769年巴黎高等法院史出版。这是继查理十二传、路易十四时代、风俗论、路易十五时代简史以及彼得大帝在位时期的俄罗斯帝国史等书之后,伏尔泰以其如椽之笔撰写的又一部历史著作。是年伏翁已年高七十有五。本书法文原名Histoire du Parlement de Paris中的parle-.ment一词,我国出版的法汉词典中有的将其译为:l)国会,议会(总称);2)法国大革命前封建时代
2、的高等法院。法国出版的法兰西学院词典对此词的释义为:1)法国早期的国王在位时期为商讨重要国务而召开的有大领主等重要人物参加的大会;2)此后的对送交它的案件以及对来自裁判管辖区、伯爵领地一贵卿领地和它管辖的下级法院的案件向它上诉的进行终审,并具有登记国王的敕令和向国王谏诤两种职能的法院。由此可见,法国历史上的parlement作为法院,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第五版现代汉语词典对“法院”一词的释义);它作为议会,也有别于英国的parliament(议会、国会)、德意志帝国的diet(帝国议会)和西班牙的cortes(议会)。明乎此,对本书所叙述的一些史实就比较容易理解了。法国历史悠久长远、曲折多变、内容丰富。本书以法国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