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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C0212 [英]洛克-政府论(上篇)(瞿菊农、叶启芳译文字版商务印书馆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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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分科本)出版说明我馆历来重视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1981年开始出版“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在积累单行本著作的基础上,分辑刊行,迄今为止,出版了十二辑,近五百种,是我国自有现代出版以来最重大的学术翻译出版工程。“丛书”所列选的著作,立场观点不囿于一派,学科领域不限于一门,是文明开启以来各个时代、不同民族精神的精华,代表着人类已经到达过的精神境界。在改革开放之初,这套丛书一直起着思想启蒙和升华的作用,三十年来,这套丛书为我国学术和思想文化建设所做的基础性、持久性贡献得到了广泛认可,集中体现了我馆“昌明教育,开启民智”这一百年使命的精髓。“丛书”出版之初,即以封底颜色为别

2、,分为橙色、绿色、蓝色、黄色和赭色五类,对应收录哲学、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历史地理和语言学等学科的著作。2009年,我馆以整体的形式出版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珍藏版)四百种,向共和国六十华诞献礼,以襄盛举。“珍藏版”出版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读书界希望我们再接再厉,以原有五类为基础,出版“分科本”,既便于专业学者研读查考,又利于广大读者系统学习。为此,我们在“珍藏本”的基础上,加上新出版的十一、十二辑和即将出版的第十三辑中的部分图书,计五百种,分科出版,以飨读者。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以更加虚心的态度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的成果,研究和学习各国发展

3、的有益经验。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任重道远。我们一定以更大的努力,进一步做好这套丛书的出版工作,以不负前贤,有益社会。商务印书馆编辑部2011年3月编者的话洛克的政府论两篇(Two Treatises of CivilGovernment)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其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所谓“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一般公认下篇更富有理论价值。所以我们于六十年代先行出版了下篇的译本,并附有长篇序言。现再将上篇翻译出版,以竟全书,供学术界参考1982

4、年5月第一章 论奴隶制与自然的自由1.奴隶制是一种可恶而悲惨的人类状态,它同我们民族的宽宏性格与英勇气概那样直接相反,以致难以想象,一个“英国人”更不用说一个“绅士”竟会替它辩护。要不是由于罗伯特爵士的书的题名和献词的严肃、他的书的封面上的图画和出版后各方的称赞,使我不得不相信作者和出版者全都是认真的话,那么,我对这一篇论文也会像对任何企图使人们相信自己是奴隶而且应该是奴隶的其他论文一样,真的会把它看作是为尼罗撰写颂词的那个人在又一次炫耀聪明,而不会把它看作是严肃的、郑重其事的论著。因此,我把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先祖论一书拿到手里,怀着对一篇出版后轰动一时的论文所应有的期望,并全神贯注地把它从头

5、到尾阅读了一遍。我不得不承认我非常惊异,因为在一本企图要为全人类设置锁链的书中,我所发现的只不过是一根用沙粒做成的绳子,它对于专门以谣言惑众为能事的人也许有用,可以蒙蔽人们的眼睛,更易于引领他们走入迷途,但是对于那些明眼人和具有充分见识、懂得锁链这个东西,不管经过多么精心的锉磨,仍不过是一种恶劣的披戴物的人们,却不具有任何力量使他们束手就缚。2.如果有人以为我这样随便议论一个著名的绝对权力1的拥护者和绝对权力的崇拜者们的偶像人物,未免太放肆,那我便请求他这回对我这样一个人稍加宽恕,因为像我这样一个人,即使在读过罗伯特爵士的书之后,也不能不自视为是一个法律所容许的自由人;而且我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

6、不对,除非有什么比我更熟悉这本书的命运的人能向我这样的人表明:这篇埋没了很久的论文一经问世,凭它的论据的力量,就能剥夺人世间的一切自由,并且从今以后,我们这位作者的简略模式就要成为基督登山训众那样的典范和作为尽善尽美的政治标准而永垂后世。他的体系建立在一个很小的范围里,不外是说: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他所根据的理由是: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3.当世界上出现了一伙人,他们为了谄媚君主们,硬是认为不管君主们据以建立和进行统治的法律如何,不管他们取得权力的条件如何,也不管他们答应要遵守这些法律的庄严诺言和誓词是如何用海誓山盟的方式确定下来的,君主们都享有神权赋予的绝对权力,这伙人便否认了人类的天赋自

7、由权,从而不独尽其所能地使一切臣民遭受暴政和压迫的莫大灾难,同时也动摇了君主们的称号并震撼了君主们的宝座(因为根据这些人的学说,君主们,除了仅仅一个以外,也全都是天生的奴隶,而且根据神权,他们也都是亚当的嫡嗣的臣民),好像他们立意要对一切政府宣战,并企图要颠覆人类社会的根基似的。24.可是当他们告诉我们说,我们天生都是奴隶,我们除了继续做奴隶以外,再没有别的办法的时候,我们只有相信他们的这些空话。我们一生下来便同时取得生命和奴隶地位,在未丧失生命以前,决不能不当奴隶。虽然我在圣经或理性中都找不到这样的说法,但这些人却硬要我们相信,神的威权已使我们隶属于别人的无限制的意志之下:这真是人类的一种奇

8、妙的状态,凭他们的聪明才智也只是到最近年代才发现这种状态。因为,虽然罗伯特菲尔麦爵士对于与此相反的意见似乎也因其标新立异而加以指责过,但我仍然相信,除了这个时代、这个国家之外,他很难找到其他任何时代或国家曾经确认君主制出于神权。而且他也承认,“曾经在很多方面勇敢地替君权辩护的人,如海华德、克拉克伍德、巴克莱之流,都从没有想到这一点,而是异口同声地承认人类的天赋自由和平等”。5.这种学说究竟由谁首先提倡并使其在我们中间盛行起来,它究竟引起了怎样的悲惨结果,我留给历史学家去叙述,或让那些与西托普和曼惠灵同时代的人去回忆好了;我现在的任务只是就罗伯特菲尔麦爵士(人们承认他把这种论点发挥到了极点,并且

9、认为他已经达到了完美无缺的地步)在这方面所说的内容加以考查;因为,每一个想要像法国宫廷人士一样时髦的人都曾向他学习,并拿着他的浅薄的政治理论体系去到处宣扬那就是,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因此绝不能有选择他们的统治者或政府形式的自由;君主所有的权力是绝对的,而且是神授的,3奴隶绝不能享有立约或同意的权利;从前亚当是一个专制君主,其后一切的君主也都是这样。4第二章 论父权和王权6.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重要论点是,“人类不是天生自由的”;这是他的绝对君主制立脚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绝对君主制被抬到这样一个高度,以至它的权力超出一切权力之上,可以说“昂首天外”;它高出人世间的一切东西,达到了人们连想都想不到

10、的程度,甚至连约束无限神祇的誓约也不能局限它。但是,如果这个基础崩溃了,他的整个结构便跟着倒塌,政府便不得不照旧由那些运用自己的理性结合成社会的人们通过计议和同意而组成。为了证明他这个重要论点,他告诉我们说:“人们生来就是隶属于他们的父母的”,因此,不能够自由。他把这种父母的威权叫做“王权”、“父权”或“父亲身份的权利”。我们总以为他在这样一本决定君主的威权和臣民的服从的著作的开头,会明确地告诉我们什么是父权;总以为即便由于在他的其他论文中,他告诉我们,“它是无限制的,也是不可能限制的”1 而不对之加以限制,也要给它下一个定义;至少他应该作这样一个说明,使我们在他的著作中碰到“父亲身份”或“父

11、权”这种字眼时,可以有一个完整的概念。我原来指望在他的先祖论的第一章中就找到这种说明。可是 2 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首先在附带对帝王的神秘表示了敬意;其次,对那些他准备马上就要取消和5摧毁的“本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表示了赞美,以及第三,对那些在这个问题上不如他那样看得深远的学者们行过礼之后,他便向贝拉民发动攻击,由于战胜了对方,他所说的“父权”也就毫无疑问地树立起来了。既然贝拉民自己承认已被打垮,大局已定,当然也就不需要更多的兴师动众了;因为,在他完成了这件事情以后,我没有再见到他说明过这一问题,也没有见到他搜集过任何论据来证明他的见解,而是随心所欲地对我们讲述所谓“父亲身份”

12、这种奇怪而专横的幽灵的故事,谁能够捉住这个幽灵,就立即获得帝国和无限的绝对权力了。他极力使我们相信,这种父权怎样开始于亚当,并且继续下去,在整个先祖时期使世界安宁无事,直到洪水时代;然后它跟着挪亚和他的儿子们走出方舟,建立并支持了人世间的一切君王,直到以色列人在埃及被奴役为止;这时候,可怜的父权遭到压抑,最后总算“上帝赐予以色列人以诸王,才在父权政治中重新确立了一脉相承这种古老而重要的权利。”这是他从他的书里第十五页到第十九页所作的叙述。其后“为了确证王权的自然权利”,他用一种不完整的理由消除了一个反对的论点,克服了一两个困难,便把第一章结束了。我希望我把他那种断章取义的引证称为不完整的理由不

13、是出口伤人,因为上帝说,“尊敬你的父亲和母亲”,而我们的作者却满足于引用其一半,由于“你的母亲”对他的目的没有多大用处,他就干脆把它省掉了。关于这一点,在别的地方再细谈吧。7.我以为我们的作者对于写作这一类性质的论著并不6是那样地生疏,也不是对于所讨论的问题那样漫不经心,竟由于他的大意而犯了他自己在所著混合君主制的无政府状态一书中反对罕敦先生时指出的那个错误,他说:“我首先责备作者的地方是他对于君主制并不曾给我们以任何一般的定义或说明,因为依照方法论的规则,”他应该先下个定义。依照方法论的同样规则,罗伯特爵士也应该先告诉我们,他所说的“父亲身份”或“父亲的威权”究竟是什么,大可不必先告诉我们谁

14、有父权,并就此大发一通议论。但是,如果他把整套理论的草图照他自己想象中所描绘的宏伟形式交给我们,也许他会发觉这个“父亲的威权”,这个父亲和君王的权力因为他把两者混为一谈会显出十分奇怪和可怕的模样,与儿童们想象中的父母或臣民们想象中的君王很不一样,所以,他像一个小心翼翼的医生那样,当他要病人吞服一些苦味的或腐蚀性的药水时,先用大量可以冲淡它的东西搀在一起,以便病人吞服那些被稀释了的药物时不致有多大感觉,也不致引起恶心。8.现在让我们努力找寻一下,看看散见于他的著作中各处的关于这个“父亲的威权”的说明都是些什么。当他最初讲到亚当具有父权的时候,他说:“不独是亚当,就连后继的先祖们,依据作为父亲的权

15、利,对他们的子孙也享有王权。”“亚当根据神命而取得的这种支配全世界的权力以及其后的先祖们根据下传给他们的权利而享有的这种权力,是与创世以来任何君主的绝对统治权同样的广泛。”“生杀之权、宣战媾和之权都为他掌握。”“亚当和先7祖们具有生杀的绝对权力。”“君王们根据亲权继承对最高权限的行使。”“王权既是依据上帝的法律而来,就不受任何低级法律的限制,亚当是众人之主。”“一个家庭的父亲只凭自己的意志而毋需根据其他任何法律来进行统治。”“君主的地位优于法律。”“君王的无限管辖权已在撒母耳书中充分地说明。”“君王高于法律。”为着上述目的,请看看还有许许多多是我们的作者借波丹的话发表出来的:“毫无疑义,君主的

16、一切法律、特权和授与,如果继位的君主不以明白表示同意或不以容忍的形式加以批准,那就只能在原来的君主在世时发生效力,特权尤其是如此。”“君王制定法律的理由是这样的当君王或忙于战争,或为公务所羁,不能使每个私人都和他们本人接触,来请示他们的意志和愿望,这时候就有必要创立法律,使每个臣民都可以从法律的解释中知道他的君主的愿望。”“在一个君主制的国家中,君王必须超出法律之上。”“一个完善的王国,就是君王依照其个人的意志进行统治的王国。”“不论是习惯法或成文法都不会,也不可能缩小君王们根据作为父亲的权利而统治其人民的一般权力。”“亚当是他的家族里的父亲、君王和主人;在起初,作为一个儿子、一个臣民和一个仆人或是一个奴隶,本来是一回事。父亲有处理或出卖他的儿女或奴仆的权力,因此我们看到圣经上最初统计货物时,男仆和女仆都像其他的货物一样,是作为所有者的财物和资产计算的。”“上帝也授予父亲以一项权力和自由,使他可以把支配子女的权力转让与他人;因此我们发现在人类历史初8期,出卖和赠与儿女很为盛行,那时候,人们把他们的奴仆当作一种占有物和继承品,如同其他的货物一样,我们也看到古代经常流行阉割和使人成为阉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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