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卷首语2022/04FRONT WORDS档案工作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也面临着制度环境、管理环境、需求环境和技术环境变迁带来的新挑战。从依法治档的角度看,推进档案工作规范体系建设,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水平,已经成为新时期档案工作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形成了以档案法为核心,由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部门档案规章以及档案公共政策、档案工作标准等构成的较为完备的档案工作规范体系,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当前档案工作规范体系仍然存在科学性、有效性、创新性不足等问题,距离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
2、距。如何在现有档案工作规范体系基础上,助力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发展,就成为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马丁洛克林在公法与政治理论中分析了公法思维的两种基本样式,即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其中,规范主义强调公法对权力的规制与约束,旨在构建完备法律规范体系的基础上确立统一的行为准则;功能主义强调公法是根据理性原则解决现实问题的治理工具,旨在政治民主化的基础上促进公共目标的实现。在档案工作法治化进程中,档案工作规制路径也存在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模式之分。当前档案工作规制模式具有明显的规范主义取向,即强调档案工作规范体系的完备性以及对档案权力的约束和档案权利的保障。但也应该看到,新兴技术以及由此衍生的新
3、理念、新方法、新策略正在加速重塑档案业务生态和档案管理模式,技术变革已经成为档案工作发展转型的首要驱动因素。相较于新技术的日新月异,规范主义模式下档案工作规范体系建设滞后性的问题更为凸显。在此背景下,促进档案工作规制模式的功能主义转向,增强档案工作规制方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成为现阶段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抉择。为实现档案工作规制模式的功能主义转向,在价值认知上需要重新审视档案工作规范体系与档案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将档案工作规范体系建设视为保障档案公共利益的基本方式;在结构功能上需要重新梳理档案制度建设与档案制度执行之间的关系,将档案工作规范体系的范畴由档案成文规则系统拓展到档案成文规则落实推进系统,统筹档案法制建设与档案行政管理的关系;在行为方式上需要重新把握档案工作规制与档案业务创新之间的关系,支持合理利用自由裁量权,注重档案工作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制度化。(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 常大伟)档案工作规制模式的功能主义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