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林生产可持续开展 1.营林生产可持续开展与林业生态可持续开展的关系 1.1可持续开展的含义可持续开展主要包括三层含义,即经济可持续开展、生态可持续开展以及社会可持续开展,具体包括:(1)经济能力。包括资源、能源、资金以及信息使用率、人均收入、效益与增长率以及资本的可替代性和资源的储量等。(2)生态支持力。包括生态复原力、生态的自我调节能力,以及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等。(3)社会合力。包括人口总量、人类素质、生活方式、文化道德、体制建设以及社会的稳定性等。实现营林生产和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开展,也应通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来促进二者真正的长远开展。 1.2营林生产可持续开展与林业生态可持续开展的关系
2、总体而言,营林生产可持续开展与林业生态可持续开展之间存在一种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又互为矛盾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营林生产可持续开展需要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开展。营林生产作为一种以获取经济收益为直接目的的生产活动,必然需要建立在林业生态呈现良好态势的根底上。如果林业生态实现可持续开展,那么能持久稳定保证营林生产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对于营林生产的长远开展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开展又离不开良好持续的营林生产工作。只用营林工作做到位,并能根据时代开展情况,通过不断扩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实现了较稳定持续的生产,林业生态才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开展。如果营林生产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回报,而不能以
3、一种长远的开展眼光,从提高营林生产水平上着眼,那么不仅营林生产无法实现长远开展,不能得到较长久稳定的经济收益,且将严重制约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开展步伐。由此可见,只有营林生产通过科学有效措施,实现了可持续开展,才能同步保证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开展;而林业生态实现了可持续开展,又能不断促进营林生产获取更高的经济和社会回报。两者只有相互实现了良性互动循环,才能从根本意义上均获得可持续开展。 2.营林生产与林业生态实现可持续开展的措施 2.1优化林业产品结构,调整林业经济结构林业生态要想实现可持续开展,必须充分借助当前经济快速开展的有利契机,不断转变和更新观念,优化营林生产的产品结构,并在经济、生态以及社会
4、三方面利益相协调的根底上,从整体上对林业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不断优化。首先,在营林生产的种植方面,应不断优化林木品种,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以及借助国外林业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引进容易培植,成活率较高,且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并对森林绿化具有优势作用的林木品种,不仅保证营林生产自身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对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开展产生深远意义。其次,在营林生产的市场环节,应加大林木产品的开发力度,尽量实现产品的深加工,防止让林木直接以低层次原料的方式进入市场。比方,当前包括日本等国家都从我国进口的一次性卫生筷,经过简单加工便进入市场,极大浪费了林业资源,也不利于环境保护,在今后的开展中应尽量减少这种产品生产
5、方式。再次,在营林生产的附加值开掘方面,应加快林业绿化并同步促进林业旅游业开展的步伐,通过林木品种的优化配置,并加之花卉园艺的同步培育,开发营林生产的旅游市场,既能对环境美化和保护产生积极意义,又能通过陶冶人的情操产生积极的社会意义,同时,还能获取可观的经济收益,可谓“一箭三雕,恰如其分地照应了林业可持续开展对于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三者关系的协调要求。 2.2加大林木产品科技含量,加快实现可持续开展步伐21世纪的营林生产以及林业生态可持续开展需要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唯如此,才能实现科学开展,而科学的开展模式才会可持续。应加大营林生产的资金投入,一方面,加快有关营林生产科技理论的研究步伐,以更好地
6、指导营林生产,促使营林生产逐渐迈向更高的层次,提高科技含量,实现科学开展。另一方面,引进一些借助高科技培育出的林木产品,并聘请相关的技术专家,加强对营林生产的具体指导,保证营林生产沿着一条良性健康的轨道实现长远开展。营林生产中的科技含量增加了,才能通过不断培育出更具有经济价值以及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产品,来不断促进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开展。 2.3完善林业法律制度,健全林业生态评价机制首先,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表达了实现林业生态可持续开展的战略思想,但整体而言,一那么没有其他相关的具体到林业生态可持续开展的法律法规;再那么我国现行的林业法律在完整性上还存在
7、一定疏漏,一方面没有将林业生态保护放到一定的高度加强重视,另一方面,在法律责任以及履行程序等方面还存在模糊之处,对于违背林业生态开展规律,乱砍滥伐林木或者仅为获取眼前经济利益,而违反林业生态可持续开展思路的行为,还缺乏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制约和标准。其次,还缺乏科学的林业生态评价机制,对如何通过正确审视营林生产可持续开展和林业生态可持续开展的关系,检验营林生产是否站到一定高度,从大局出发进行生产规划,实现了其与林业生态双方的可持续开展,还缺乏健全的评价机制。由此,也就无法正确衡定营林生产与林业生态通过良好的关系协调均实现可持续开展的基点和方式,也就无法对二者的可持续开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营林生产可持续开展与林业生态可持续开展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协调好二者关系,可以保证双方均沿着健康良性的轨道实现可持续开展。当前,应通过优化林业产品结构,调整林业经济结构,加大林木产品科技含量,以及完善林业法律制度,健全林业生态评价机制等措施,促进二者相互协调开展,并不断实现可持续开展。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