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市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某市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和各种形式的违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净化校外培训环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二、时间安排 2023年1月12月 三、治理内容 (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检查。主要看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是否齐全并按规定公示,是否在有效期内,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专兼职教
2、师,专兼职教师是否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检查。主要看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是否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三)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检查。主要看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是否存在虚构教师资质和执教履历、虚构学校荣誉和资质、夸大机构实力、夸大培训效果、虚构用户评价、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使用绝对化用语或禁止性用语等违规宣传行为。 (四)校外培训机构平台管理检查。主要看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提高培训价格,是否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校门口粘贴“彩虹钥匙”使用流程,所有培训学员通过平台进行缴费购课、消课和退费,拒绝接受监督等行为;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任教课程等信息是否平台及时完善公示,同步更新单位主体信息。 (五)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安全检查。主要看培训机构是否落实XX省教育厅XX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六)校外培训机构办学
4、场所检查。主要看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是否符合XX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XX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XX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XX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XX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关于文化艺术、科技、体育培训场地设施相关规定。 (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检查。主要看培训材料是否涉及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内容,是否出现反党、反社会、邪教、宗教、极端民族主义、“精神控制”等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中12种“红线”行为;从业人员是否有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严防培训人员出现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11种
5、“红线”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师资及管理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师德师风建设、业务提升等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授课教师;是否违规聘用外籍教师;是否将所有从业人员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专业技能等级证)编号等主要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同步更新。 (八)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隐形变异培训行为。主要看是否有未按照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违规开展培训;是否有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是
6、否有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是否有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等;是否存在以“教育咨询公司”“工作室”“文化公司”等其他市场主体开展艺考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巩固“双减”成效,规范校外培训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力
7、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区)教科体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强化对学科类、科技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明确其行业主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在日常监管治理中,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严格保护。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堵疏结合,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
8、等多种手段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要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依法保护学生、机构教职人员及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舆情监控,防止不实信息和舆论炒作,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校外培训治理行动积极稳妥推进。 (四)压实工作责任。“双减”工作已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对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范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将对各地校外培训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部门要进行追责问责。 (五)严守纪律规矩。在督查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轻车简从,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收受礼金礼品,规范自己言行,自觉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