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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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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x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xxx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订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

2、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挂牌督办、合力攻坚、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一)具有生产功能(小生产加工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二)具有经营功能(商店、网吧、纯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营业期间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三)具有租住功能(出租屋、小旅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三

3、、工作重点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

4、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四、责任分工 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各部门指导整改。 各村(社区)组织开展辖区内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确保不漏一户。 镇政法办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与网格员日常工作有效融合。 镇卫健办、文化站组织开展用作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用作医院、诊所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用作网吧、KTV等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镇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

5、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租住自建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整治违法出租、群租问题。 镇乡村振兴办、农办做好农业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推进。 镇民政办组织开展用作老年活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镇市场监管所打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关停;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罐、伪劣电气产品质量开展排查整治。 镇城建办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违法搭建、改建、扩建等行为排查整治,加强对自建房的事前事中监管,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相关建筑提出处理意见。 镇安监站、工

6、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用作厂房仓库、加工作坊等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督促指导用作商超、餐饮、住宿等商贸行业场所的自建房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其他有关单位和专班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共同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五、治理措施 (一)摸清基础底数。各单位要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村干部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 (二)组织集中排查。各单位依据摸排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

7、逐幢核查,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三)严格核查销案。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报请市工作专班组织现场核查;对各村(社区)整改

8、情况、核查销案情况开展抽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四)开展精准宣教。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针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村村响喇叭”、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载体,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知识上墙”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

9、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前)。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召开本单位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迅速启动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5月1日至8月31日)。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治整改和核查销案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27日)。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

10、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六个必须”要求。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

11、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镇政府将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单位或个人,移交镇纪委监委追责。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村(社区)要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保障机制,引导村(居)民积极自查自改火灾隐患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职责任务,主动担当、分工负责、积极推进

12、,全面营造共建、共治消防安全格局。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平时工作资料、图片收集和整理,严格按照要求建立排查整治登记台账,规范落实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关于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13、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1日前报镇安监办;工作推进情况,请于每月18日报镇安监办;9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 附件:xx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指引 xx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指引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是指在城镇、农村集体土地上,由村(居)民个人自行出资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造的房屋,被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等用途。其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一)具有生产功能(小生产加工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二)具有经营功能(商店、网吧、纯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幼

14、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三)具有租住功能(出租屋、小旅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二、治理重点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外墙、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1.具体情形 (1)采用芯材为聚苯、挤塑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三聚酯和纸蜂窝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2)采用竹、木、油毡、沥青、塑料和橡胶制品等易燃建材; (3)大量使用棉、麻、纸、布、丙纶、腈纶、环氧树脂等易燃装修材料; (4)采用其他易燃材料。 2.整改措施 建筑材料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

15、芯彩钢板或者其他易燃材料的,必须拆除。 (二)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1.具体情形 (1)区域之间相互连通,未进行防火分隔; (2)区域之间门窗洞口、敞开楼梯等相互连通,未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3)区域之间闷顶、吊顶或者管道、竖井等隐蔽空间相互连通,未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4)区域之间采用木板、纸板、木夹板、密度板、刨花板、塑料板等可燃材料分隔; (5)区域之间采用单层铁皮、石棉瓦、纸面石膏板等不能满足耐火隔热要求的材料分隔; (6)其他未完全防火分隔的情形。 2.整改措施 建筑内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之间应划分不同防火单元。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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